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川汇区城镇居民基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12-09-18 00:00:0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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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政办[2008]41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川汇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办,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周口市川汇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九月六日
周口市川汇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  施  方  案
 
  为确保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08]8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考虑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坚持低水平起步和群众自愿原则,重点解决城镇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执行周口市统一政策;实行定点就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坚持统筹协调,促进各类医疗保障制度相互衔接、共同发展,进一步完善覆盖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稳步推进的工作方针,在充分宣传发动和坚持参保自愿的基础上,把人员相对集中、有学校依托的乡办中小学生和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作为工作重点,其他乡办居民由各乡办进行入户调查、信息采集,逐步全面推开。2008年10月底前,城镇中小学生和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全部参保缴费。2008年12月底,全区城镇非从业居民参保率达到60%以上,2009年元月1日,参保居民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工作安排
  (一)2008年9月9日――9月15日,宣传发动、政策培训阶段。各乡办和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方式,对工作人员特别是乡办具体经办人员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业务知识培训。
  (二)2008年9月16日―10月15日,入户调查、集中参保缴费阶段。各乡办和区直各有关部门要科学安排,统筹协调。具体经办人员要分片包干、登门入户,做好身份认定、参保信息采集和审核缴费工作。
 (三)2008年10月15日――10月31日,参保居民缴费阶段。参保居民于2008年10月15至11月31日,一次性缴纳2008年7―12月和2009年全年共计18个月的医疗保险费(个人部分),中央、省、市、区四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
  (四)2008年11月下旬,督导检查、工作交流阶段。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乡办和区直各有关部门城镇居民医保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召开专题会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制定改进措施。
  (五)2008年12月底,对照目标巩固成果阶段。各乡办和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城镇居民医保2008年工作目标,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参保覆盖率,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目标任务
  2008年底,全区城镇非居民参保率达到60%以上。各乡办和区直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职责范围内城镇非从业居民参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办和区直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这项“民生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把这件惠及全区城镇居民的事情办实办好。区政府已建立了由区长张辉任总召集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安红月,副区长赵冬鹤任召集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制度,区劳动保障、财政、公安、教育、民政、卫生、残联、食品药品监管、物价9个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办和区直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本辖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统一启动实施。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行与周口市统一政策、统一宣传口径、统一启动实施。各乡办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进本辖区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实施工作。
  (三)明确责任,通力协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各乡办和区直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共同努力做好这项工作。
   1、区劳动保障局: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负责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乡办、区直各有关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会同卫生部门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调查摸底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镇居民身份认定、参保缴费、待遇支付、医保管理、各种信息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2、区财政局:负责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管工作;认真落实补助资金,积极申请中央、省财政配套资金;保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所需要的必要工作经费。
   3、区卫生局: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卫生行业标准体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参保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4、区教育局:做好宣传动员,负责组织全区城镇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技校、中专在校生的参保缴费工作。
   5、区民政局:负责全区城区低保人员身份认定,协调组织参保缴费工作。
   6、区残联:负责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身份认定及协助组织参保缴费工作。
   7、沙南、沙北公安局分局:协助配合开展城镇居民调查,负责参保人员的户籍认定工作,及时提供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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