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政办〔2018〕33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农村公路春季养护大会战及路域环境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川汇区农村公路春季养护大会战及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落实。
2018年4月2日
川汇区农村公路春季养护大会战及路域环境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保持和恢复农村公路路况,全面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提高我区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和通行能力,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夯实脱贫攻坚工作基础,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农村公路春季养护大会战及路域环境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公路养护及路域环境整治工作是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必然要求。各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工作会议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有关部署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交通强国战略,以“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为目标,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服务脱贫攻坚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公路养护及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切实提高我区农村公路服务水平、优化路网结构、消除安全隐患、改善群众出行条件。
二、工作目标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一个中心养护站和三个乡级养护站,抓好管养站规范化管理工作,拨出专项资金作为管养站的办公经费,不断提升内外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实现管养站现代化办公。按照“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利用春季有利时节,集中解决农村公路两侧绿化、加强养护管理、开展路肩整治、加强路域环境整治、健全完善安保设施、加强通客车道路错车道建设等问题,实现全区公路路域环境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努力消除路域环境“脏、乱、堵、差”等现象,创建“畅、洁、绿、美、安”的农村交通环境。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三、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已建成的农村公路,不包括在城区规划区拆迁范围内的道路。
四、工作标准及责任单位
(一)、公路养护
1、路面
结合交通扶贫脱贫攻坚战,及时进行通往邵火庙、朱庄等贫困村的县、乡、村道的改建和中修养护工作。达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路面整洁,无坑槽、沉陷等行车隐患。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2、路肩培护
城区规划区拆迁范围以外农村公路路肩培护宽度单侧原则上不少于1米,特殊路段(指临沟、水塘、建筑物等路段)因地制宜,达到整洁、面平、线直、压实、坡高一致。培土高度要求压实后与路面一致。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负责
3、边坡、边沟整修
(1)、路基边坡坡度一般不大于1:1.5。
(2)、边沟达到无杂草,排水通畅。公路路肩两侧无边沟的,要开挖边沟,边沟不小于“五五八”(即沟底宽50厘米、沟深50厘米、沟顶宽80厘米)。过村路段宜设置排水明沟,加盖混凝土盖板。县乡道过村路段排水沟不小于净40厘米×40厘米,村道过村路段排水沟不小于净30厘米×30厘米,采用砖砌或浆砌片石、现浇(预制)混凝土等结构形式。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4、道路两侧绿化
(1)、路肩培护到位的公路要栽植行道树,栽植方案由办事处结合区林业部门制定,树苗由各办事处自行购置栽植,并做到保活、不缺苗,切实起到美化绿化效果。
(2)、道路两侧树木缺失的,要及时补栽。对所有树木统一拉线刷白。
责任单位:区农林局、各办事处
5.桥涵
清淤、疏通,保证排水畅通。外观整洁、结构坚实、附属设施完好;危桥、险桥及时维修加固,设立警示标志。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各办事处
6.完善交通安全设施
交通标志、标线分类、形状、颜色、字符、尺寸、图形等要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标准;标志设置位置适当、版面清晰表达准确,在视距不良、急弯陡坡、路侧险要、穿越学校、乡村路段、平交路口、事故多发地等处设置相应的警告、警示等安全标志;标线线形清晰、规范;在路侧危险路段、急弯陡坡、桥头等处设置护栏或示警柱(墩),平交路口设道口标柱;县、乡道设管养公示牌。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7.通客车道路错车道建设
对于通客车行政村道路,路面宽度小于4.5米的及时设置错车道。错车道有效长度不小于20米,错车道路基宽度不小于6米。错车道应硬化,间距可结合地形、交通量大小、视距等条件确定,原则上每300米应设置一处错车道。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各办事处
(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
1.治理侵占公路路权行为。对占用公路路产开设的洗车点、煤场、沙石场、预制厂等进行清理;拆除建筑控制区违法违章建筑,查处乱搭乱建和乱推乱放行为;治理利用公路打场晒粮,确保公路及公路用地不被侵占。
2.突出整治过城(乡、村)路段。规范集市贸易,将集贸市场迁出公路以外;禁止在公路上随意摆摊设点,清理过城(乡、村)路段公路界内堆积的生活垃圾、建筑材料及公路用地地界外一定范围内的堆积物;净化过城(乡、村)路段路域环境,解决过城(乡、村)路段排水问题,确保道路干净、整齐、无堆积物。
3.严格涉路工程行政许可审批。对占用、使用、挖掘、穿(跨)越公路或公路用地的行为进行严格审批,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未经批准新建、改扩建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含临时建筑物)要依法予以拆除,对在公路上开设平交道口要严格控制,符合条件的涉路工程应由依法办理许可后方可实施。
4.清理规范公路沿线标志标牌。清理拆除违规跨路龙门架,影响行车安全的附着物,整治、拆除影响行车安全或未经许可设置的涉路设施、非公路标志标牌,治理在公路沿线居民房屋、围墙等设施上乱贴广告、非公路宣传标语等问题,维护良好的公路外围环境。
5.加强污染公路和超限超载行为治理。加强对未加盖篷布、装载不规范、因“跑、洒、漏”污染公路车辆的治理;规范源头装载行为,依法管理砂石料场、煤场等货源场地,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五、整治安排
整治活动从2018年3月21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
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21日—4月1日)。组织召开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认真摸底调查,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二)治理实施阶段(4月2日—5月20日)。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开展治理工作,每月25日前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治理工作要注重实效,探索有效途径和方法,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实现治理目标。
(三)检查验收阶段(5月21日—5月31日)。区农村公路养护、路域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集中验收,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对整治工作及时进行查缺补漏,确保建立路域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六、考核奖励
区农村公路养护、路域环境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于5月初对各办事处整治活动开展考核验收,验收组成员由区政府督查室、监察委、财政局、林业局、交通局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核以实地查看的方式进行,查看路线为辖区内所有农村公路。根据考核结果,评出一等奖1名,奖励10万元;二等奖1名,奖励8万元;三等奖若干名,奖励6万元。对未完成总任务80%的办事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农村公路养护、路域环境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总体部署。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吕国平同志任组长,副区长王建党同志任副组长,区交通运输局局长郑军同志及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办事处主任为成员。各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全面摸底、认真规划、细化任务、严格质量、加快推进,全力以赴做好农村公路养护、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区交通运输局要派出专人分片包办事处具体指导。
(二)加大督查力度。区农村公路养护、路域环境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办事处活动开展情况实施督查,适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办事处要加大集中整治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自觉爱路、护路,增强依法治路意识,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