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政办〔2017〕21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排查工作的
通 知
各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9号)和《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特困人员排查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7〕5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精准化水平,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将我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调整为分类救助,并结合此次调整,开展特困人员摸底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现有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困难群众开展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复核认定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并逐一评估生活自理能力、确定救助供养形式,全面建立特困人员分类管理档案和台账,形成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二、排查范围
享受救助供养的特困人员,应当是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川汇区辖区内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具有川汇区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无劳动能力是指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的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肢体、视力残疾人;因罹患重病、经区级以上人民医院主任医师开具需长期卧床治疗诊断证明书的对象;
(二)无生活来源是指个人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是指法定义务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且财产符合低保标准规定条件。查找不到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可视为无法定义务人。
三、工作安排
(一)排查对象。现有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其他符合条件的未纳入救助对象。
(二)时间安排。2017年4月15日前排查工作结束。
(三)复核审定。1.逐户甄别,严格把关。各办事处、区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及我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相关规定,对本辖区现有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困难群众开展全面排查认定,认真核实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退。同时,注意做好政策解释、信访疏导,确保社会稳定。
2.全面调查,认真评估。各办事处、区有关单位,村(社区)要分别组织工作人员对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调查评估,可以委托医疗卫生机构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填写《川汇区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认定护理需求,确定供养形式,以便确定供养类别和标准。评估标准一般依据以下六项指标评估:①自主吃饭;②自主穿衣;③自主上下床;④自主如厕;⑤室内自主行走;⑥自主洗澡;六项指标全部达到的,视为具备自理能力;有三项以下(含三项)指标不能达到的,视为半自理能力,有四项以上(含四项)指标达不到的,视为无自理能力。
3、建立台账,签字上报。各办事处、区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特困人员分类管理档案,认真填写《川汇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审批表》、《川汇区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川汇区特困人员名单及生活自理能力情况表》,签订特困人员供养协议书。纸质材料分别由办事处(办事处主任)签字确认后,报送区民政局,做到“一人一档一协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办事处、区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文件要求,扎实开展排查工作,严格把关审核审批条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台帐。
(二)准确保障对象。此次特困人员摸底排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办事处、区有关单位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政策规定,明确审核审批条件,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组织力量进村(社区)入户,做好申请对象家庭情况调查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落实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确保供养对象的准确、公开、公正。
(三)录入详实数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与其生活自理能力和供养形式等悉悉相关,各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系统数据采集汇总工作,录入详实完备的人员信息,以便全面掌握特困人员生活自理情况和供养信息,准确界定救助供养类别,确保特困人员获得应有的救助供养服务。
(四)做好政策衔接。各办事处、区有关单位要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最低生活保障、孤儿保障、社会福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不再享受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等其他救助条件的,应当在终止救助供养的同时,将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各办事处、区有关单位在摸底排查时要注意对象的救助申请情况,避免重复申请。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