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政办[2010]108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川汇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办,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对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扑灭能力,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周口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周政办[2006]87号)的规定,现将重新修订的《川汇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原《川汇区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预案》(川政办[2007]11号)即行废止。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川汇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河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周口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危害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区、乡(办)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区、乡(办)负责扑灭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区、乡(办)和区畜牧局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组织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区、乡(办)应迅速作出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坚持“防控并举,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好以免疫为主的各项预防性措施。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的应急储备,建立区、乡(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依靠群众,群防群控。 2、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2.1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21日内在我区及毗邻县有5个以上行政村发生疫情;在我区有5个以上疫点或4个以上行政村连片发生疫情;在全区呈现多发态势。 (2)口蹄疫:14日内在我区及周边有3个以上毗邻县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的;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的。 (3)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在我区暴发,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一类疫病传入我区或发生的。 (4)农业部、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2.2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I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21日内在我区有2~4个疫点。 (2)口蹄疫:14日内在我区有2个以上相邻乡(办)或者5个以上行政村发生疫情的。 (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我区有10个以上行政村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20个以上的。 (4)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再次发生但未暴发流行的。 (5)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链球菌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2个以上乡(办)的,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蔓延趋势的。 (6)农业部、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动物疫情。 2.3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III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21日内,我区有1个疫点并在毗邻县疫点的受威胁区的。 (2)口蹄疫:14日内,我区有2个行政村发生,或有5个以上疫点的。 (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我区有5个以上行政村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的。 (4)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我区有5个以上行政村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链球菌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的。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毒种、菌种在我区发生丢失或散播的。 (6)农业部、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2.4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IV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我区有1个行政村内发生的。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我区有1个乡(办)发生并呈暴发流行的。 (3)毗邻县发生重大突发动物疫情,我区在受威胁区的。 (4)农业部、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3、应急组织 3.1 应急指挥机构 3.1.1 实行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区、乡(办)对本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疫情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区、乡(办)负责做好控制重大动物疫情所需资金、技术、物资的储备,按年度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负责组织制定本辖区内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封锁令和解除封锁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3.1.2 区设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重大动物疫情预防、控制、扑灭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根据应急处理需要,调集人员、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区人民政府根据上级要求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以及采取隔离、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监测、紧急免疫接种等控制、扑灭措施。区政府区长担任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有关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区政府办、畜牧局、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宣传部、商务局、科技局、交通局、农林局、工商局、市场发展中心、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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