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川汇区2025年超标玉米收购方案的通知
川政办〔2025〕34号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25-10-24 16:17:2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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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有效应对持续阴雨天气对秋粮收购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全面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防止超标玉米流入口粮市场,减少种粮农民因灾损失和种粮积极性,促进我区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收购区域范围:2025玉米收获期间川汇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内受阴雨天气影响的受损玉米

二、收购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定点收购、专仓储存、定向销售、分类处置、全程监管”原则,按照粮食安全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要求,区政府履行超标玉米收购主体责任,对本地超标玉米的监测、收购、储存、处置、资金保障、舆情引导等负总责。

三、执行时间:收购时间原则上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6430日止。

四、贷款企业:区政府指定发展改革委所属国有粮食企业“周口一四0六河南省粮食储备库”为贷款主体。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监管的原则,全区范围内委托1个延伸收储库点“周口市溢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实施超标玉米的收购、储存和销售工作,具体收购库点由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发行共同进行空仓验收后进行确定。

五、收购方式:指定收购库点要认真落实收购政策,严格收购纪律。对收购的超标玉米做到“一车一检”、专仓储存、专仓记录、专人保管。同时建立受损玉米管理档案,详细记录收购、扦样、检验、储存、定向销售等信息。收购工作中,指定收储库点要不断创新收购方式,完善服务举措,搞好优质服务,采取敞开收购、预约收购等办法,减少农民卖粮等待时间,方便农民卖粮。

六、收购数量及仓容:初步计划收购玉米超标粮玉米数量1.2万吨,收储库点准备仓容1.2万吨。定点收储库点收购完成后,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收购入库的超标粮食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质量检验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农发行川汇区支行等部门统筹协调超标粮食验收工作。

七、质量标准针对受灾情况,收购玉米质量范围为真菌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要求的玉米,即:黄曲霉毒素B1>20μg/kg、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1000μg/kg、玉米赤霉烯酮>60μg/kg,有一项毒素超标即符合收购条件;为保障储存安全,要求收购玉米水分≤14%(水分超15%不收)、杂质≤1%(无使用价值的玉米不受杂质限量标准约束),超标玉米水杂增扣量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执行粮食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24〕198号)执行。

八、收购价格:收购价格和收购质量由川汇区秋粮收购工作专班依据市场情况会商适时确定,收购过程中视市场粮情随机调增或调减收购数量和收购价格。经检验符合饲料用粮标准的超标玉米,原则上收购价格不低于1.00元/斤;经检验符合工业用粮标准的超标玉米,原则上收购价格不低于0.80元/斤;经检验无使用价值的超标玉米,原则上收购价格不低于0.3元/斤。为保障储存安全,要求收购玉米水分14%(水分超15%不收)、杂质1%(无使用价值的玉米不受杂质限量标准约束),超标玉米水杂增扣量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执行粮食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24〕198号)执行。

九、收购资金:收购超标玉米所需资金由周口一四0六河南省粮食储备库承贷,向农发行川汇区支行申请贷款,农发行川汇区支行按要求投放地方调控粮油贷款。严格执行“钱随物走、库贷挂钩、专款专用、全程监管”的封闭运行管理。销售货款回笼后,应及时归还农发行贷款。

十、保管费用:储存保管期间发生的正常水分减量和标准内损耗,由区财政据实负担;保管管理费用66/吨/年费用标准执行,由区财政承担并按季拨付承储企业。

十一、粮权归属:该超标玉米收储后粮权属区政府,未经区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动用。

十二、销售处置:对定点收购的超标玉米,在区政府及区发展改革委的统一组织下,由定点收储企业在储存时间内,根据市场行情自主组织销售在区政府的统筹领导下,由区发展改革委及所属国有粮食企业主动对接饲料企业和工业用粮企业,选择玉米转化处置定点企业,采取定向销售方式进行处置。

十三、处置费用拨款方式及来源:处置费用主要包括:快检设备费、样费、检验费、收购费、保管费、集并出库费、技术处理费、贷款利息、价差损失以及监管费用等。超标玉米处置费用由政府承担,处置费用经财政部门核算后据实拨付省、市、财政分别按照收购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和价差损失的50%、20%、30%给予补助,另外市财政按照保管费的50%给予最高45天的补贴(补贴时间按实际承储时间计算,最多不超过45天;保管费标准参考级储备粮保管费用标准执行)。

、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川汇区超标玉米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超标玉米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巡查。由区政府牵头,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委、农发行川汇区支行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认真组织落实川汇区超标粮收购工作。

十五、职责分工:农业农村负责超标粮食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监测玉米的种植面积和产量;发改负责超标玉米收购、储存和销售的监管,组织落实超标粮食定点收购、一车一验、专仓保管、分类储存、定向销售工作,同时负责监测超标玉米价格变化情况;市场监管局川汇分局负责超标玉米真菌毒素超标的摸排调查和粮食加工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按照职责负责流通市场的监管,严厉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销售、使用超标玉米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克扣斤两”、“压级压价”、“打白条”、未严格执行质量标准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种粮利益,维护正常粮食流通市场秩序;财政部门负责超标玉米处置费用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农发行川汇区支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信贷政策,安排政府定点收购超标粮食所需的信贷资金,并实施信贷监管。

十六、工作要求:相关街道办事处和发改、市场监管、农业农村、财政、农发行等部门要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超标玉米收购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狠抓落实,确保超标玉米应收尽收,减少种粮农民损失,保护农民的利益。要严格全程监管,严禁超标玉米流入口粮市场,影响粮食安全。要认真做好收购期间的信息上报和舆情引导工作,如遇新情况新问题或焦点敏感问题,要及时处置并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汇报。

2025年10月22日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