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改扩建标准化村卫生室验收的通知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12-09-18 00:00:0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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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政办[2010]82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0年改扩建标准化村卫生室验收的通知
 
各有关乡办,区直有关单位:
     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是区委、区政府向群众承诺的十二件实事之一,是市委、市政府对区委、区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指标,年初区政府与各乡办签订了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为迎接省、市对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工作的全面考核验收,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标准化村卫生室验收领导组。
组  长:王崇山(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  军(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翔(区财政局局长)
左  超(区卫生局局长)
成  员:文新军(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永恒(区卫生局副局长)
王  霞(区政府目标办负责人)
吴  刚(区政府督查室负责人)
郑  锋(搬口办事处副主任)
耿  峰(城南办事处副主任)
董伟佳(金海办事处武装部长)
何金亭(李埠口乡副书记)
李本忠(城北办事处副主任)
陈本学(文昌办事处副主任)
二、验收标准
按照统一标准,完善功能,充实内涵的原则。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以改扩建为主,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至少设有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有条件的要设立免疫规划室、健康教育室,各室相对独立,分区合理,砖混结构,隔间到顶,上有平顶或天花板,下有地砖或水泥地面,四室墙壁贴瓷砖,高度不低于1.5米,有供水设施(自来水或压水井)。
三、时间安排
自9月27日开始分三个组对37所改扩建的标准化村卫生室全面考核验收。
第一组组长区卫生局刘群,成员区财政局马登峰、区政府办史磊,负责搬口、城南、金海三个办事处;
第二组组长区卫生局王敏生,成员区财政局史建立、区政府办张庆辉,负责李埠口乡;
第三组组长区卫生局王宝军,成员区政府办安新清、区卫生局马永,负责城北、文昌两个办事处。
各乡办政府负责人及乡卫生院负责人做好考核验收的接待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为确保顺利通过省、市对我区标准化村卫生室的验收,此次验收要严格要求、严把标准,认真对照《河南省村卫生室基本标准》和区卫生局下发的《改扩建意见》,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验收报告单上,验收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各验收组成员签字后将验收报告交区政府标准化村卫生室验收领导组存档。
五、结果应用
1、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工作作为各乡、办政府工作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2、验收结束后,各乡、办要以验收结果为依据向区政府申请拨付每个标准化村卫生室1.5万元的建设补助资金,由各乡、办政府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村卫生室负责人。
二O一O年九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