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政办〔2015〕82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川汇区贯彻落实<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川汇区贯彻落实<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24日
川汇区贯彻落实<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
审查办法>的工作方案
《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第5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为推进《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5〕8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确保《办法》落到实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是各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的一项事后监督纠错制度,是政府内部重要的层级监督方式,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途径。对于有效强化纠正执法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推进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办法》的重要意义,加强学习培训,教育宣传,切实做到准确理解、熟练运用;要贯彻落实《办法》契机,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处罚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充分发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的监督纠错功能,全面提升全区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二、工作内容
自2015年7月1日起,我区正式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宣传、培训等工作,确保《办法》得到全面、有效顺利实施。
(一)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通过报刊、电视台、电台、互联网等媒体,灵活采取制作宣传栏、宣传版块或网站浮动图标、悬挂标语、开通微博及微信平台爱等方式,深入宣传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的重要意义。要通过广泛宣传,增强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社会公众了解、配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积极性。
(二)抓好学习培训工作
各行政部门要以《通知》和办法为引领,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工作,认真制定学习培训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要把《通知》和《办法》作为2015年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灵活采取集中学习、个人学习、专题讲座、问题研讨等形式,确保学习培训取得实效。
(三)切实做好落实工作
各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明确责任,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要求依法进行重大行政处罚报送备案,对符合《办法》规定的,切实做好有案必备。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责任制度,把备案工作落实到具体法制机构、具体的工作人员;没有法制机购的要指定其他专门机构人员负责报送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2015年9月底前)。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落实《办法》的具体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20日内报区政府法制办。
(二)推进完善(2015年10月底前)。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实地调研、交流督导、考核评议等方式,推进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深入实施。
(三)总结验收(2015年12月底前)。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进行自我评价,系统总结,形成总结材料报区政府法制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办法》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监督;建立常态监督制度”要求的直接体现。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把贯彻实施《办法》作为强化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的一件大事来抓;要抓好工作部署,制定学习贯彻方案,并抓好方案落实,确保《办法》在本部门得到全面、有效实施。
(二)密切配合,强化工作落实。要做好全面落实《办法》的推动工作,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做好落实《办法》的推动工作,在宣贯、培训等活动期间要做好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学习宣贯工作按计划推进并取得实效。
(三)落实责任,加大监督力度。区政府将各部门贯彻落实《办法》及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区政府法制办在区政府领导下,加大对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对有案不备、有备不审、有错不纠等行为,要依照《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给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建议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要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每季度对本地区备案审查情况进行通报,及时解决《办法》贯彻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附件:1、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报告(样式)
2、川汇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表(样式)
3、重大行政处罚调卷通知书(样式)
4、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监督调查函(样式)
5、重大行政处罚终止审查申请书(样式)
6、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处理通知书(样式)
7、××人民政府撤销××行政处罚的决定(样式)
附 件1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报告(样式)
××政府:
根据《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现将本机关 年 月 日对 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报送备案,请审查。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
2、川汇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表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电话: )
附 件2
川汇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表(样式)
备 案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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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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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
□授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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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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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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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案
调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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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来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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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案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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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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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办
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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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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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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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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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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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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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笔录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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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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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 样
取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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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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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
行
登
记
保
存
证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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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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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施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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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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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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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
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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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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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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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登记保存
□没收
□销毁
□移交有关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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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取
证物品
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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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当事人
□销毁
□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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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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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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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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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 封
扣 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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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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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人员
执法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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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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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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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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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作
现场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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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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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送
达查封
扣押决
定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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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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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向当事人出具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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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 □未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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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听取并审核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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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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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
财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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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当事人
□销毁
□没收
□移交有关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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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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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罚
事 先
告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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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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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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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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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是否陈述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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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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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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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通知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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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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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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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是否申请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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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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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作
听证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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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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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出重大行政处罚之前是否经法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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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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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重大行政处罚之前是否履行集体讨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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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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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罚
决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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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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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种类
处罚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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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款 元
□2、没收违法所得 元、没收非法财物: ;
□3、责令停产停业 天;
□4、①吊销 许可证;
□②吊销 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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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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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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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机构
备案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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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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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合法;
□(2)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是否正确
□(3)程序是否合法;
□(4)行使自由载量权是否适当;
□(5)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6)报送备案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7)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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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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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备案 □未通过备案
审查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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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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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备案单位、案由、立案调查、处罚事先告知、听证、处罚决定等六项内容由执法部门填写,其余由政府法制机构填写。
附 件3
重大行政处罚调卷通知书(样式)
川政法罚备调字〔〕号
×××:
根据《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第九条规定,请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 行政处罚案件的卷宗及相关材料报送我单位。
(×××政府法制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附 件4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监督
调查函(样式)
川政法罚备监函〔〕号
×××:
根据《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第九条规定,我单位拟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报送备案的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进行实地调查,请于配合。
(×××政府法制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附 件5
重大行政处罚终止审查申请书(样式)
××政府:
我单位 年 月 日报送备案的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当事人已于 年 月 日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第八条规定,请终止审查。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 件6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处理通知书(样式)
川政法罚备处字〔〕号
×××:
你单位 年 月 日对 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存在 等问题,根据《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请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纠正,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单位。
(×××政府法制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附 件7
××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行政处罚的决定(样式)
×××:
你单位在 (行政处罚决定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中,存在 等问题,根据《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撤销。
(×××政府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