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川汇区开展居民楼院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的紧急通知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15-09-09 17:00:5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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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政办〔201557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川汇区开展居民楼院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的紧急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各相关单位:

川汇区开展居民楼院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已经区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8日

川汇区开展居民楼院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

6月25日2时50分许,郑州市金水区西关虎屯新区4号楼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3人死亡,4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火灾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谢伏瞻省长批示“请郑州市尽全力抢救伤员,妥善处理遇难者后事,调查事故原因,追查有关人员责任,并举一反三,排查隐患,加强整改,确保安全。请安监局、公安厅消防部门加强全省消防工作。”李亚副省长批示“请郑州市政府、卫生部门全力救治伤员,做好善后工作。要按照“三查三保”的要求,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处理。”为认真贯彻上级领导批示精神,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化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汲取教训,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抓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

郑州市金水区西关虎屯新区“6.25”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在省委部署“三查三保”活动刚刚开始阶段,发生在平顶山鲁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后仅仅一个月,教训极为深刻,影响十分恶劣,充分暴露出一些地方工作不落实、网格化管理不到位、群众逃生自救技能缺乏等问题。面对当前严峻的火灾形势,各办事处、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民政、卫生、教育等行业部门要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剖析、查找火灾防控的薄弱环节,以坚决果断的措施、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

二、全面动员发动,立即开展居民楼院消防安全大检查。

办事处、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和居民楼院长、物业管理人员、巡防队员、保安等力量要广泛参与,对辖区居民楼院、小区逐个逐栋开展排查检查,进村入户开展安全提示。检查要做到“六个严查”,即:一查网格化管理“一长三员”职责履行情况;二查在楼道内违规存放电动车和充电问题;三查私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四查在楼梯、走道堆放家具、可燃物问题;五查出租屋安全管理情况;六查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备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采取“四个一律”措施,即:凡在楼梯、走道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和家具、可燃物的,一律清理;凡私拉乱接的电气线路,一律切断;凡未按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一律限期配齐;凡出租屋、群租房存在火灾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整改。通过检查达到“两个规范”,即:规范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同时,要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区建局要按照省公安厅和省住建厅《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库(棚)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公通〔2013〕47号)要求,对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公寓楼等居住类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标准配建电动自行车库(棚),已建成的小区要增建,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三、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区消防大队要对公安派出所民警、网格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并制定具体工作标准,解决“怎么查、查什么”的问题。要实行实名制检查,对检查的每一个小区、每一栋居民楼都要登记在册,建立台账,如实记载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该清理的清理,该拘留的拘留,该查封的查封。区政府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各办事处、各派出所要将《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于每周五16时前报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消防大队)

联系人:徐俊辉,联系电话:13781276686。


  件1

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时间:             

排查情况

街道办派出检查组(个)

村(居)委会派出检查组(个)

已检查居民小区(个)

已排查自然村(个)

已检查居民楼(栋)

已检查居民临时安置点(个)

发现整改火灾隐患情况

“三合一”场所整治情况

发现火灾隐患(处)

督改火灾隐患(处)

向派出所移交

火灾隐患(处)

发现“三合一”场所(个)

停止使用

(个)

清理违规留宿人员(人)

居民楼道清理情况

用电检查情况

消防设施配备情况

清理杂物(处)

清理电动车(辆)

拆除外窗防盗窗(个)

新建电动车库(棚)(个)

已检测电气线路居民楼(栋)

更换不合格配电箱(个)

拆除私拉乱接电线(条)

配备灭火器

(具)

安装简易报警、简易喷淋(处)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