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川汇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15-11-11 14:54:56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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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政办〔201586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川汇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川汇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0月9日

川汇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有效解决城乡居民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的暂时性困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通知》(豫政【2015】32号)和《周口市民政局关于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周民文电【2015】14号)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临时救助基本原则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制度(以下简称临时救助制度)是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五保供养、灾民救助等各专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补充和完善,是对城乡贫困居民因各种原因突然遭遇的严重生活困难给予的临时性、应急性、一次性生活救助。临时救助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救急救难”为主;

(二)坚持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家庭保障相结合;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四)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五)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类救助。

二、临时救助对象

(一)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政府救助管理机构(即救助管理站)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助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三、临时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按照申请对象困难程度实行分级、分类救助。同一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原则上在一年内不重复救助;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每年申请临时救助的次数不能超过两次;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以相同事由申请临时救助时,享受的救助金额应相同。根据我区经济发展情况,因以下原因造成生活临时困难的,补助参考标准为:

(一)因患危重病,造成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个人实际负担在扣除所报费用和城乡医疗救助后,费用仍超过3-5万元的,给予2000元以内的救助,5万元以上的给予3000-5000元的救助标准;

(二)家庭成员中有人遭遇车祸人身意外伤害,发生临时生活困难的,给予500—2000元的救助;

(三)因火灾突发性意外事件,发生临时生活困难的,按500—2000元标准执行;

四、救助方式

临时救助以发放临时救助金为主,我区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帐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五、临时救助受理和审批程序

(一)临时救助申请,原则上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人户分离的农民工等符合救助条件的,可直接向居住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本人相片、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申请事由证明等相关材料。村(居)委会及时入户调查、评议,并以适当形式公示,确无异议的,提出初审意见,报办事处。

(二)办事处对村(居)委会上报的临时救助对象进行初审,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区民政局。

(三)区民政局对办事处上报的救助对象及时进行审批,并委托办事处、村(居)委会对审批后的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申请原因、审核审批结果在公示栏内进行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情况特殊的,可采取特事特议的办法予以审批,但应补办申请审批手续。

六、临时救助资金筹集与管理

临时救助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本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资金,福彩公益安排的资金,城乡低保结转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助的资金,其他资金。

(一)区财政安排专项临时救助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区民政局从福利彩票所筹公益金中予以适当安排;

(三)从善款中予以适当安排;

(四)救助资金由区民政局统一调度使用,当年结余部分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但不得用于平衡预算或挪作他用,确保辖区内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临时救助。同时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规范、完善工作流程,要根据部门职责建立完善受理、分办、转办、结果反馈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和要求,跟踪办理结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求助对象。要建立社会救助热线,畅通求助、报告渠道。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切实建立健全临时救助的申请、审核、审批及发放规程。既要确保临时救助工作程序严格规范,有较强的操作性,又要尽可能避免繁琐复杂,符合“救急救难”的工作特点。要做好临时救助档案管理工作,强化居民群众的参与和监督,确保临时救助政策公开、程序规范、结果透明。
    (三)做好政策衔接,确保取得实效。要认真把握临时救助的工作特点,准确理解处理好临时救助制度与其他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关系,加强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配套,发挥综合效应,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