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川汇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16-09-02 09:41:1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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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政办〔201692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川汇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活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川汇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现下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8月22日

川汇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活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民营经济用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管理服务等工作,维护我区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当前开展的“两学一做”主题学习教育活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川汇区民营经济生产经营环境服务活动,不断优化民营经济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法制环境和舆论环境,调动新的创业资源,倡导新的创业文化使民营经济在我支柱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比重显著上升为实现川汇振兴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活动,突出做好民营经济的服务工作,实现服务载体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质量优化。为民营经济排忧解难的措施进一步得到落实,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使民营经济的生存能力、竞争能力和综合实力得到提升。宣传普及落实《食品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民营经济规范经营,及时准确掌握经济发展信息,落实各项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民营经济不断做大做强。

三、工作方式及服务范围、内容

(一)工作方式

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城管局、消防大队、工商分局、质检分局、食药监分局等相关职能单位参与,成立三个服务小组,以沙河为界,沙河南两个小组,沙河北一个小组,对全区民营经济生产经营环境进行综合服务活动。活动开展期间,每天召开服务小组、各办事处参加的碰头会,及时分析查找出的民营经济经营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每周召开服务小组、各办事处参加的汇总会,及时汇总服务效果,形成“日报告、周汇总”的服务工作机制。

(二)服务范围

1、食品生产经营门店:包括直接提供餐饮服务的各种性质的餐饮门店,餐饮摊点和从事食品、饮料、酒水、水果销售的超市、商店、批发店、摊点摊贩、酒吧、咖啡厅、茶室等,以及从事食品、酒水、饮料生产加工的企业、作坊、门店等。

2、理容业门店:理发和美发、美容店等。

3、洗浴业门店:餐具洗消企业、公共洗浴、浴足场所等。

4、旅馆业门店:宾馆、旅社、招待所等。

5、娱乐业门店:舞厅、KTV、影剧院、网吧、游戏厅、棋牌室、健身中心、台球室、演艺场所及其他娱乐性场所。

(三)服务内容

1、优化民营经济生产经营环境: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各服务小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搞好服务,通过走访、调查等形式梳理并逐步解决民营企业人才资金短缺、经济纠纷、用工纠纷等问题,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生产经营环境,有效规避民营企业经营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其进一步发展壮大

2、用工制度落实情况:民营经济用工是否年满18周岁、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民营经济业主是否履行劳动用工合同,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民营经济业主是否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等。

3、民营经济消防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用火用电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置以及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储存与住宿为一体的“三合一”情形等。

4、民营经济工商管理情况:民营经济营业证照是否齐全,是否亮证上墙,是否张贴管理制度,经营行为是否存在掺杂使假、缺斤少两、虚假标识、欺诈销售等,是否存在销售“三无”、过期、变质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

5、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安全情况:重点对食品企业、作坊和超市、集贸市场等场所进行检查,有无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是否存在违法生产加工食品行为,是否存在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6、药品市场安全情况: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等为监管对象,开展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专项检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强辖区药品安全质量监管工作。

7、门前三包落实情况:沿街民营经济门店门前及周围环境清扫,是否做到无果壳、无烟蒂纸屑、无垃圾渣土、无积水污泥、无杂物脏物;门前及周围绿化树木、花草,是否做到严格管理,精心养护;门前及周围的市容和社会秩序是否维护,有无乱贴标语广告、乱停放车辆、乱搭乱建、乱设摊及占用人行道妨碍交通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8月22日—28日)。办事处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零售品销售额统计入库工作,并民营经济用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管理等进行细致的排查摸底,民营经济经营现实情况及突出问题,认真填写调查表(见附表),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深入查(8月29—9月4日)。各服务小组要根据服务的重点内容,对列入服务计划的民营经济门店进行深入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相应的服务措施、时限和责任。

(三)集中服务9月5日—9月11日)。办事处、各服务小组加大民营经济服务力度针对其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环境不优等各类问题,采用强有力的措施,逐一解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四)巩固提高(9月12日—9月18日)。办事处、各服务小组要注重服务效果,特别是对用工制度不落实、零售品销售额不上报的民营经济门店、企业或作坊,跟踪服务,确保服务有力度,扩面征缴和数据统计工作有提高。

、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办事处、相关责任单位要深刻认识服务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计划,及早部署,要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服务工作方案,做到有突破性、重点性,分专题、分阶段明确服务的具体目标、措施和工作进度等,区政府将给予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保障,力求通过服务活动,解决一些根本性的问题。

二是宣传力度。各办事处要结合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对扩面征缴和数据统计工作的动员与部署,通过发放宣传册、张贴标语等各种渠道,采取面对面、树立典型等多种宣传方式,向辖区群众讲解保险政策,算好缴费帐目,使扩面征缴工作深入人心,赢取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确保服务效果。各办事处要按照各自的工作方案,把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活动与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用工制度,应缴尽缴、应保尽保;要把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活动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督促门店落实门前三包,打造良好的城市环境;要把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活动与非公有制经济上报工作结合起来,规范零售品销售额数据上报制度,完成统计上报任务,促进我区社会经济发展。

附件:川汇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活动情况调查表

附件:

川汇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活动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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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