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政办〔2016〕92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川汇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活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川汇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现下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8月22日
川汇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活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民营经济用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管理服务等工作,维护我区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当前开展的“两学一做”主题学习教育活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川汇区民营经济生产经营环境服务活动,不断优化民营经济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法制环境和舆论环境,调动新的创业资源,倡导新的创业文化,使民营经济在我区支柱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比重显著上升,为实现川汇振兴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活动,突出做好民营经济的服务工作,实现服务载体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质量优化。为民营经济排忧解难的措施进一步得到落实,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使民营经济的生存能力、竞争能力和综合实力得到提升。宣传普及落实《食品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民营经济规范经营,及时准确掌握经济发展信息,落实各项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民营经济不断做大做强。
三、工作方式及服务范围、内容
(一)工作方式
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城管局、消防大队、工商分局、质检分局、食药监分局等相关职能单位参与,成立三个服务小组,以沙河为界,沙河南两个小组,沙河北一个小组,对全区民营经济生产经营环境进行综合服务活动。活动开展期间,每天召开服务小组、各办事处参加的碰头会,及时分析查找出的民营经济经营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每周召开服务小组、各办事处参加的汇总会,及时汇总服务效果,形成“日报告、周汇总”的服务工作机制。
(二)服务范围
1、食品生产经营门店:包括直接提供餐饮服务的各种性质的餐饮门店,餐饮摊点和从事食品、饮料、酒水、水果销售的超市、商店、批发店、摊点摊贩、酒吧、咖啡厅、茶室等,以及从事食品、酒水、饮料生产加工的企业、作坊、门店等。
2、理容业门店:理发和美发、美容店等。
3、洗浴业门店:餐具洗消企业、公共洗浴、浴足场所等。
4、旅馆业门店:宾馆、旅社、招待所等。
5、娱乐业门店:舞厅、KTV、影剧院、网吧、游戏厅、棋牌室、健身中心、台球室、演艺场所及其他娱乐性场所。
(三)服务内容
1、优化民营经济生产经营环境: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各服务小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搞好服务,通过走访、调查等形式,梳理并逐步解决民营企业人才资金短缺、经济纠纷、用工纠纷等问题,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生产经营环境,有效规避民营企业经营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其进一步发展壮大。
2、用工制度落实情况:民营经济用工是否年满18周岁、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民营经济业主是否履行劳动用工合同,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民营经济业主是否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等。
3、民营经济消防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用火用电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置以及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储存与住宿为一体的“三合一”情形等。
4、民营经济工商管理情况:民营经济营业证照是否齐全,是否亮证上墙,是否张贴管理制度,经营行为是否存在掺杂使假、缺斤少两、虚假标识、欺诈销售等,是否存在销售“三无”、过期、变质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
5、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安全情况:重点对食品企业、作坊和超市、集贸市场等场所进行检查,有无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是否存在违法生产加工食品行为,是否存在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6、药品市场安全情况: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等为监管对象,开展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专项检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强辖区药品安全质量监管工作。
7、门前三包落实情况:沿街民营经济门店门前及周围环境清扫,是否做到无果壳、无烟蒂纸屑、无垃圾渣土、无积水污泥、无杂物脏物;门前及周围绿化树木、花草,是否做到严格管理,精心养护;门前及周围的市容和社会秩序是否维护,有无乱贴标语广告、乱停放车辆、乱搭乱建、乱设摊及占用人行道妨碍交通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8月22日—28日)。各办事处要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零售品销售额统计入库工作,并对民营经济用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管理等进行细致的排查摸底,摸清民营经济经营现实情况及突出问题,认真填写调查表(见附表),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深入排查(8月29—9月4日)。各服务小组要根据服务的重点内容,对列入服务计划的民营经济门店进行深入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制定相应的服务措施、时限和责任。
(三)集中服务(9月5日—9月11日)。各办事处、各服务小组要加大民营经济服务力度,针对其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环境不优等各类问题,采用强有力的措施,逐一解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四)巩固提高(9月12日—9月18日)。各办事处、各服务小组要注重服务效果,特别是对用工制度不落实、零售品销售额不上报的民营经济门店、企业或作坊,跟踪服务,确保服务有力度,扩面征缴和数据统计工作有提高。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办事处、相关责任单位要深刻认识服务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计划,及早部署,要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服务工作方案,做到有突破性、重点性,分专题、分阶段明确服务的具体目标、措施和工作进度等,区政府将给予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保障,力求通过服务活动,解决一些根本性的问题。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各办事处要结合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对扩面征缴和数据统计工作的动员与部署,通过发放宣传册、张贴标语等各种渠道,采取面对面、树立典型等多种宣传方式,向辖区群众讲解保险政策,算好缴费帐目,使扩面征缴工作深入人心,赢取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确保服务效果。各办事处要按照各自的工作方案,把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活动与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用工制度,应缴尽缴、应保尽保;要把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活动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督促门店落实门前三包,打造良好的城市环境;要把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活动与非公有制经济上报工作结合起来,规范零售品销售额数据上报制度,完成统计上报任务,促进我区社会经济发展。
附件:川汇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活动情况调查表
附件:
川汇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活动情况调查表
辖区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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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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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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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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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及
员工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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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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