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川汇区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15-04-09 00:00:0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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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政办〔2015〕5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川汇区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川汇区土地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月22日

 

 

川汇区土地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

“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为2015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奠定良好基础,《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182号)和《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土地违法违规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经区政府研究,特制定川汇区土地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以保障社会发展、保护耕地红线、维护群众权益为目标,继续保持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高压态势,全面查清2014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整治,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势头,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规范土地管理利用秩序,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范围和内容

整治范围是2014年1月1日以来全区发生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主要内容是:

(一)2014年度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边报边用、未报即用、未供即用、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

(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三)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中,借新农村社区建设名义进行“小产权房”开发的行为。

(四)借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名义搞设施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等园区建设,借规模经营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五)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产业集聚区违法占地行为。

(六)借工程项目建设施工、抢险救灾等临时用地名义,违法进行永久性建设的行为。

(七)借农村道路建设名义或不符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地类认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3〕581号)要求,违法进行道路建设的行为。

(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违法占地建设别墅及产能过剩项目的行为;

(九)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和卫片执法涉及需要拆除的地块。

(十)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社会关注度高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三、方法和步骤

(一)建立组织,宣传发动(2015年1月8日―1月25日)

区政府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主管副区长、公安部门负责同志和“两违”办主任为副组长,各办事处、区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的川汇区土地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对本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迅速开展工作。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全区村民组长以上川汇区土地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动员大会,充分利用宣传车、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严格土地管理、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方针政策;以“百日行动”为契机,形成打击违法违规用地的高压态势。宣传工作要贯穿整个工作的始终,要对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公开曝光、公开处理,增强土地执法威慑力。

(二)摸清底数,全面清理(2015年1月25日―2月23日)

各办事处于2015年1月25日至2月23日深入开展自查工作,全面摸清2014年1月1日以来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特别是2014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中涉及拆除的图班及耕地,城区道路两侧的违法违规建筑及沙石料场。清查按照四项原则执行。一是依法行政原则。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国土、城管、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确定政策、组织实施、工作程序等方面的依法行政。二是属地管理的原则。查处违法建设以办事处为实施主体,具体负本辖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查处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配合办事处对违法用地的查处。三是“四先四后”原则。先拆在建和新建的违法建设,后拆历史遗留下来的违法建设;先拆主次干道、城市入口、重点工程项目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后拆一般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设;先拆经营出租型或用来牟取暴利的违法建设,后拆困难应急型违法建设;先拆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建设,后拆一般群众的违法建设。四是无偿拆除原则。违法建设不按规定时限自行拆除或整改的,将依法按进行处罚,并无偿依法强制拆除。自查工作结束后,要统一登记填表,并于1月25日前将有关附表以及自查工作总结报送川汇区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办公室。2015年2月1日到2月23日,川汇区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办上报的土地违法行为依法做出处理,凡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立案查处,并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对清理出的违法违规用地逐宗依法严肃处理,做到既处理事又处理人,落实查处和整改意见。

(三)检查验收,建章立制(2015年2月25日―4月15日)

2015年3月6日前,各办要将2014年度违法用地行为查处整改落实情况汇总表(附表5)和工作总结报送川汇区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3月6日到3月8日,区政府将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进行整改,跟踪落实。川汇区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情况并向区政府做出专题汇报。3月9日前,将查处整改落实情况汇总表(附表5)以及工作总结上报市国土资源局。3月10日至3月13日迎接市级检查验收,3月20日至3月31日,迎接省级检查验收。4月1日至4月15日,根据市级检查验收反馈意见,限期整改并建章立制,巩固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明确分工,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不走过场。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182号)和《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15】3号)要求,结合执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14】25号)和《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意见》(周发【2009】23号)精神,把土地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各办事处对本辖区国土资源保护、利用、监管工作负总责,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好土地执法监管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整治“百日活动”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要求,全面清查,不留死角,尤其要对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以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情况进行重点清理核查,如实填写有关工作表格。要发扬敢于硬碰的作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通过“百日行动”,达到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问责的坚决问责。凡工作消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以及工作原因未能完成拆除复耕任务或继续多发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按照《违法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警示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0】1号)以及《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14】25号)和《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意见》(周发【2009】23号)等规定,给予通报批评、严格问责。

(三)总结表彰。各办事处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百日活动”各个阶段的工作经验,并报送区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发布专项整治“百日活动”工作信息,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百日行动”结束后,区政府对“百日行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