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政办〔2015〕100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川汇区“整脏治乱”“渣土整治”
“户外广告治理”三大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川汇区“整脏治乱”“渣土整治”“户外广告治理”三大战役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2月15日
川汇区“整脏治乱”“渣土整治”“户外广告
治理”三大战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管理,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营造干净整洁、畅通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整脏治乱”、“渣土整治”、“户外广告治理”三大战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加强城市管理,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总体目标,以关注民生,服务城市为主线,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综合整治、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着力解决城区市容环境“脏乱差堵”、渣土运输“抛洒滴漏”及户外广告残缺破旧等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优化人居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整脏治乱
1、整治市容秩序。一是严禁占道经营和出店经营。对城区主次干道沿线从事餐饮、副食、制作、加工、维修、清洗、沿街叫卖等各类门店出店经营、堆放杂物等违章行为进行整治;清理取缔学校、广场、市场、商场出入口、周边区域及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形成的出店经营、占道经营,马路市场和流动摊点。二是规范临时市场摊点管理。对早夜市摊点严格限时限点经营,并设置垃圾容器,做到摊走地净。三是集中整治私搭乱建行为。拆除沿街搭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四是集中整治乱扯乱挂行为。制止在临街行道树、护栏上晾晒衣物、拖把等。
整治重点:严格按照《周口市中心城区城市容貌管理标准》的要求,全面治理本辖区内的示范路、严管街及城市管理中广大市民反映强烈的脏点、乱点问题,以及商场、市场、广场、学校(幼儿园)、车站、桥头、城区出入口等重点部位和周边区域。尤其严格控制主次干道交叉口、“五个周边”(八一路菜市场周边、北花园农贸市场周边、五一广场周边、荷花市场周边、七一路西段黄金桥市场周边)、“四大桥头”(大庆桥、八一桥、中州桥、大闸桥)占道经营、马路游商及各类宣传促销活动。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2、整治交通秩序。一是严管重罚各类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加强一线警力布置,在易堵路段高峰期增派警力,及时疏导交通;严禁机动车辆乱闯禁行标志、随意调头、逆向行驶、乱停乱放;严禁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驶入快车道;严禁行人乱闯红灯、横穿马路、翻越护栏、绿化带,使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达到按指示标志行走,按线行驶,人车分流,各行其道。二是大力整治“三轮之乱”。严厉打击三轮车非法营运;严厉查处三轮车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三轮车生产、销售、改拼装及报废企业管理;规范中心城区接送学生三轮车和代步自用三轮车管理;加强残疾人三轮车主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三是加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规范管理。各办事处、区直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辖区、系统情况,统筹安排,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加大治理力度,非机动车、摩托车一律停在人行道外侧,车头朝外整齐摆放;机动车严格按箭头方向顺向停放在泊车位内。
整治重点:城区七一路、八一路、交通路、中州大道、建设路、大闸路、大庆路、六一路、五一路、新闻街、育新街等主次干道和主次干道交叉口,医院、学校、商场、广场、车站等重点部位。
责任单位:公安七一路分局、荷花路分局、城北分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教体局、区工商分局、区残联。
3、整治环境卫生。一是强化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环卫保洁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提高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机械化清扫和人工保洁作业标准。确立冲洗、机扫、人机结合排扫、全面保洁的作业流程,明确“五净五无”(车行道净、步行道净、边角侧石净、井沟井盖净、树穴净,无积存垃圾、无污泥积水、无烟蒂痰迹、无浮土积存、无乱贴乱画)的要求,机械化清扫保洁主次干道清扫率不低于80%,清扫路面达到“双10”(道路每平方米浮尘量不超过10克,地表垃圾存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标准。二是集中开展城乡接合部、城中村、老旧居民小区、背街小巷、集贸市场、施工工地等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窨井口、垃圾收集设施及周边、花坛树穴、绿化带、小吃摊点等易污染部位的治理、管理和维护。三是开展城区内公路、河道沿线沿岸两侧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集中治理、清理存量垃圾、杂物,提高绿化美化档次,提升管护标准;河道沿岸及负责水面垃圾清理的责任单位,要配套垃圾收集设施,及时清理、收运水面漂浮垃圾。四是开展车站、商业区等大型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整治行动。提高保洁标准,完善环卫设施;车站广场、商场门前广场、商业步行街,每周不少于2次地面清洗,消除污渍,保持地面清洁。五是落实保洁捡拾即时化。区环卫部门要严格按照《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标准配备人工保洁人员,重点路段、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适当增加保洁力量,不得出现卫生保洁空档、空位现象。六是加强垃圾站点管理和垃圾清运。加强垃圾中转站、临时垃圾收集点的规范管理,确保高效运行;加大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无生活垃圾积存,无卫生死角。
整治重点:城区主次干道。
责任单位:区爱卫办。
(二)渣土整治
1、生产环节。一是整治未达到标准化管理要求的施工工地。重点整治围墙(围护)、出入口路面硬化、车辆清洗设施、污水泥浆沉淀池等相关措施落实未到位的;施工现场未落实专人负责建筑渣土管理工作,未落实建筑渣土处置数量登记、车辆装载封闭情况检查、出车上路前轮胎冲洗的。二是整治未达到标准化管理要求的拆迁工地。重点整治围墙(围护)、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和防治措施。三是整治门店装饰装修房屋,建筑材料、渣土、弃土、弃料乱堆乱放、乱倾乱倒行为。
2、运输环节。一是整治建筑渣土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超高、超载、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和标志标线,以及车辆逾期未检验、报废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整治非法改装、不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和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轮胎不符合要求、未喷放大车号,存在加长、加宽、加高货厢栏板等违法违规行为上路行驶的渣土运输车辆。三是整治封闭不严运输建筑渣土及散装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滴、漏”行为。四是整治建筑渣土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运输建筑渣土的行为。
3、处置环节。一是整治未办理建筑渣土处置核准手续进行违法处置建筑渣土的行为。二是整治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渣土和超出许可范围处置的行为。三是整治未按照规定进入合法的建筑渣土消纳场所消纳,随意堆放、倾倒建筑渣土的违法行为。四是整治未经建筑垃圾(渣土)管理部门核准,利用良田、耕地、河道、池塘、留地及其它场地非法接纳用于处置、堆放建筑渣土的行为。
整治重点:加强对城区内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初核、申报;负责建筑渣土生产、处置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对渣土运输企业及其所属车辆的登记、建档工作;依法查处不符合建筑渣土运输条件的车辆违规上路,不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封闭不严以及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等建筑渣土处置过程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城区内建筑垃圾死角的清理整治。
责任单位:区渣土运输管理办公室、区城管局。
(三)治理户外广告
1、全面、及时清除辖区街道、门店及居住区内乱贴乱涂的广告。
2、主要街路、重点区域达到覆盖后与原色协调,不添新“癣”;清洗后表面整洁、不留花斑;清理张贴物后不留存残片及明显胶粘剂、浆糊污迹。一般街路的覆盖色调与原色基本协调,不形成较大反差,杜绝简单粗劣覆盖现象;清洗后表面不留乱贴乱画印痕。对过去清洗、覆盖但未达到现标准的,要重新进行清洗、覆盖。对图案模糊、文字不清、灯光显示不全,陈旧、污浊、腐蚀、损毁、变形等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设施,要责令设置人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及设置位置不合理、或有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拆除后,现场要整理整洁。
3、加大清洗保洁力度。按照“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指导和督促辖区门店、居民小区、单位,及时做好广告清理工作;同时,提倡鼓励以市场化运作的形式,组织专业清洗队伍,对户外广告进行日常化清洗,形成对广告清理、管理的长效机制。
4、加大对违法户外广告电话号码管控力度。为有效遏制各类违法、违规广告实施,城市管理部门要通过“追呼”系统,加大对违法广告电话号码的管控。
整治重点:辖区内主、次干道。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区城管局。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整脏治乱”、“渣土整治”、“户外广告治理”三大战役活动的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城市环境“三大战役”活动领导小组,代区长李宗喜任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王文峰,区副处级干部李彩文任副组长,市公安局七一路分局、荷花路分局、城北分局,区纪委、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信访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爱卫办、区教体局、区交通局、区公路局、区残联、区社区办、区文明办、区市场发展中心、行政新区管理办公室、民营科技园区管理办公室、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市工商局川汇分局及各办事处等相关单位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文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德志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内设综合组、督查组和宣传组,具体负责城市环境三大战役活动的协调、督查、执法及其它日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开展“整脏治乱”、“渣土整治”、“户外广告治理”三大战役的认识,把此项工作作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市民素质,提高城市形象的重要抓手,要按照方案要求,强化部门联动,密切协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目标任务落实,确保“三大战役”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工作。区委宣传部要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宣传力度,开办专栏专题;各办事处、区直相关企事业单位部门要加强对干部职工、学生、市民等社会各界人士城市意识、文明意识、法制观念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三)恪尽职守,履职到位。各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部门要把此次城市环境“三大战役”活动作为践行“三严三实”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党政正职亲自抓,分管副职具体抓,抓深入一线解决问题,抽调精干力量,专职开展此项工作。工作人员要尽职尽责,务实求效。对纪律涣散、敷衍塞责、工作不作为、问题不解决、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其党政正职要向城市环境“三大战役”活动领导小组写出书面说明,并在区城管委会上作表态发言,全区通报。
(四)加强督导,严格奖惩。区城市环境“三大战役”活动领导小组依照《周口市中心城区城市容貌管理标准》、《川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川汇区实施四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川四制办[2015]5号)和《川汇区市容管理考核办法》(川办[2015]5号)要求,采取一周一检查,半月一讲评,一月一奖惩的办法。对办事处整治目标任务进行检查考评,考核前三名的办事处各奖励1万元,后三名的办事处各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