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12-09-18 00:00:0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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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政办[2010]68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办,区直有关单位: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七月二十八日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
实  施  意  见
        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管理,发挥义务教育经费最佳使用效益,依据《周口市财政局、周口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周财教2010年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2007年春季学期以来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保障范围,城区学校免杂费的实际,现就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含公用经费结余)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机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二)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公用费用的管理,建立健全审批、管理、支出规范化、制度化的措施,确保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和公正合理的使用。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及审批程序
(一)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主要用于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开支。具体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改善办学条件(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主要用于中小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校舍新建、改造和维修。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严禁抵顶应由区级财政安排的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等教育经费,严禁通过任何部门或单位进行二次分配,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
(二)公用经费审批程序:财政局接到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后,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将该项教育资金划入区教育经费保障专户,并依据各学校上报到财政局学生数、新华书店提供的教科书数、教体局提供的有关学生数依据(学生学籍)结合生均标准进行科学合理测算汇总,经局长签字同意后,下拨到学校账户。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结余资金的管理
(一)公用经费结余资金的来源:春秋两季上级下达我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包含城区学校免杂费),依据各学校实际在校生数和生均标准测算分配,在此基础上因学生人数等因素形成的结余资金。区财政将该项资金及时拨入义务教育保障专户,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7]92号)关于因学生人数等因素形成的资金结余要全部用于学校的公用经费开支,并重点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向边远乡村的学校倾斜,保证各学校教学业务的正常开展,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公用经费结余资金使用原则:(1)生源少、公用经费少、经费保障较为困难的学校。(2)建校历史悠久的学校。(3)交通不变、位置偏远的乡村学校。(4)未纳入危房改造的,又急需进行维修的学校。(5)缺少基本办学硬件,基础设施较差。如缺少图书室、阅览室、器材室、操场、围墙、厕所等学校。(6)辐射面积广,有发展潜能又有寄宿生住房,急需改造的学校。(7)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突发事件形成的薄弱学校。(8)因城市拆迁等因素形成的薄弱学校。(9)其它情况薄弱学校。
(三)公用经费结余资金的用途:公用经费结余资金按照公用经费管理办法要求使用,保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正常运转、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开支。具体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改善办学条件(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中小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校舍新建、改造和维修。
(四)公用经费结余资金的管理:澄清公用经费结余资金的数额,年初由主管文教卫的副区长牵头召开联系办公会议,由川汇区教体局提出向薄弱学校倾斜计划,由川汇区财政局审核,形成统一意见后报区政府备案。当年预留一定比例的资金照顾到其它学校,解决不可预见的突出问题。
(五)公用经费结余资金的申报、审批规程:
1、弥补办公经费不足资金的申报程序: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写出用款申请,报区教体局主管股室签署意见、教体局签章。送财政局主管股室审核、提出意见,财政局长签字审批。最后直接拨付到学校所在帐户管理部门(区财政支付中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写出用款申请,由当地(中心校)及所在学校帐户管理部门签章、签署意见,报区教体局主管股室签章、签署意见。送财政局主管股室审核、提出意见,财政局长签字审批。最后直接拨付到财政所学校帐户。
2、改善办学条件资金的申报程序:依据川政[2009]25号文件,凡维修资金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由所在义务教育学校写出用款申请,将项目立项、规划、施工许可、施工图纸、有资质机构编制的工程量清单、财政评审报告、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资料报教体局主管股室签章、签署意见,送由财政局主管股室审核、提出意见,财政局长签字审批。
维修资金在20万元以下者,由所在义务教育学校写出用款申请,将有资质机构编制的工程量清单、财政评审报告、施工合同(教职工在20人以上的,由校领导班子讨论决定;教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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