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政办〔2016〕57号
周口市川汇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区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制度的
通 知
各科、股、室:
现将《区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21日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制度
为确保上级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决策在区政府办公室工作中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特制定区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制度。
一、参加人员
(一)区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组成人员: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二)党组会议列席人员:秘书科负责人。
二、会议时间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变动。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其它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三、议事范围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决议、决定,并结合办公室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意见。
(二)通报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问题,讨论决定办公室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班子建设,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研究决定办公室及归口管理单位内设机构、编制上报方案、人事任免、干部推荐、干部轮岗、人员调进调出、奖惩、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等事项。
(五)研究决定办公室大额经费支出。
四、议事规则
(一)办公室党组会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或由党组成员提出由党组书记确定。党组会议的时间与议题,一般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党组成员。党组成员对议题有异议,应及时向党组书记提出。
(二)办公室党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如到会人员达不到三分之二以上时,会议应改期进行。党组成员应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党组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努力实现决策民主化。
(三)对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以及相关问题,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四)重大问题的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人不得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的决定,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五、议定事项的办理落实
(一)凡党组集体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应按分工,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向党组书记汇报,重要事项应向党组汇报。主持会议的党组书记或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应及时向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通报会议的主要精神和重要决定事项。
(二)党组会议对讨论的人事任免、奖惩事项,需报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的,由办公室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
(三)党组会议定事项由督查室负责督办落实,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情况要及时汇报,一般事项定期汇总向党组书记报告。
六、会议纪律
(一)参会人员应按照会议议题,认真做好准备,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二)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向党组书记请假。
(三)秘书科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开会时间、地点和主要议题,作好会前准备,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四)参会人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保守秘密,不得泄露会议讨论情况和不能公开的会议决定。要认真执行党组的决定,服从分配,积极完成任务。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努力实现决策民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