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政办[2010]81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国庆节前后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乡、办,区直各单位:
中秋、国庆节日即将来临,为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庆节前后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周政办明电〔2010〕175号)精神,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全力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尤其要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今年中秋、国庆期间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主要内容 本次大检查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安全监管部门按行业领域执法检查及区政府组织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主要任务,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农机、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企业为重点内容。 (一)企业自查的重点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安全生产专业人员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工作岗位在工艺流程、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加强现场管理,严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二)行业领域的排查重点 1、排查治理危险路段和严查超载、超限等严重违法行为,遏制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要加大对“两节”期间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做到“四个严厉”:严厉打击客车超员、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节假日非法载客搭人的行为;严厉打击非危险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品运输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摆渡行为。要重点检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公路危险路段以及以桥梁(包括正在建设和维修)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2、全面排查各类消防隐患,防止火灾和人员踩踏事故发生。公安、消防、教育、交通、旅游、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宾馆、酒店、商场、市场、影剧院、网吧、歌舞厅、学校、车站、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聚集场所和重点火险隐患的整治和监控。对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要立即责令其停业,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3、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监管。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整治。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的储存和销售等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私产、私销、私储、私运等违法行为,坚决防止重大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4、排查重大建筑设备运行和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隐患,防止坠落和坍塌事故发生。城建、质监、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管理,施工作业场所必须严格按有关标准加强现场防护,要加强对井字架、高层建筑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和模板工程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性能的重点监控。 5、加强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管理。旅游、质监等部门要加大对旅游设施、设备的检查力度,对旅游设施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立即停止使用,确保游客安全。 (三)政府督查的重点 1、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为的通知》(安委〔2010〕5号)精神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重点行为领域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重点危险源监控和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进展情况。 (四)检查时间 即日起到10月中旬,各乡办、各有关部门组织本辖区或本行业(领域)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并加强检查。同时,区政府组织督查组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要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研究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参与检查,其他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参与检查,其他负责同志要抓具体,具体抓。 (二)突出重点,全面检查。各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立即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明确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人员、检查方法及检查的相关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将此《通知》精神尽快传达至各村组(社区)、生产经营单位等基层单位和企业,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单位,不放过任何一个企业,不放过任何一个隐患。 (三)认真整改,狠抓落实。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切实抓好落实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保障措施、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加强整改过程监管,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整改过程不出问题。逾期不改或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产整顿或关闭。对整改无望、无法保证安全的,要采取断然措施,坚决予以关停。 (四)加强职守,及时总结。要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要落实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按时如实上报。各单位要将本次大检查开展情况和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15日前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587766,传真:856759)。 二0一0年九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