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川汇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16-04-06 16:02:41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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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政20168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川汇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机构:

《川汇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4日

川汇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大我区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力度,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切实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人人参保,社会保险实现全覆盖为目标,以辖区各类用工单位为扩面征缴重点,采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相互配合的方式,运用政治、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强力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力争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提高我区社会保障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扩面对象

以下用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对象,必须全员参保缴费。

1、各办事处社区及行政村居民。

2、产业集聚区内各类企业。

3、民办学校、幼儿园、民办医院、诊所、药店等民营经济组织。

4、物业服务公司、快递公司、汽车销售公司、汽车运输企业。

5、房屋开发公司及建筑施工企业。

6、大商场(市场)中从事批发、零售的经营者及招用的从业人员。

7、辖区各类酒店、宾馆。 

8、其他相关小微公司、企业。

9、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及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人员、新成立且符合参保条件的用人单位及从业人员、城镇无固定单位(场所)的自由职业者及灵活就业人员。

(二)扩面重点

1、已参加社会保险,但故意少报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的单位。

2、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组织机构

成立川汇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部署、督导全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组      长:李宗喜 (区政府代区长)

常务副组长:吕国平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王崇山 (区政府副区长)

        康  波(区政府副区长)

        张雪芳(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程志军(区人社局局长)    

        王俊杰(区法院副院长)  

        王三中(区工信局局长)  

        张文军(区审计局局长)  

        许成业(区旅游局局长)

        黄梦君(区供销社监事会主任 ) 

        夏春良(区粮食局局长 )

        党玉民(市公安局城北分局局长)

        张国营(市公安局荷花分局局长)

        万东伟(市公安局七一分局局长)

        段相坤(市食药监局川汇分局局长 )

        齐春喜(市工商局川汇分局局长 )

          炜(区国税局局长)   

        张振祥(区地税局局长)    

        邢海荣(区质监局局长)

          军(区安监局局长 )     

        海桂珍(区交通局局长)   

          伟(区公路局局长)    

        毛颖周(区民政局局长 )   

          翔(区财政局局长)   

        薛  周(区教体局局长)   

        崔宏杰(区商务局局长 )

        王全明(市国土局川汇分局局长)   

        张高林(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局长)

        张常兴(区住建局局长 )  

        薛顺名(区文化局局长 )  

        李海涛(区水利局局长  )  

          超(区农机局局长)    

        崔禄仁(区农林局局长)    

        蔡书亭(区科技局局长 )   

        马泉波(区发改委主任)    

        李文发(区卫计委主任)   

          军(高新区副主任 )

        杨连义(区民营科技园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陈民法(区汽贸物流园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沈  伟(区总工会主席)  

        王永明(团区委书记  ) 

        李周华(区妇联主席)   

        马淮海(区爱卫办主任) 

        李君刚(区工商联主席)    

        韩少华(城南办事处书记 )      

        郭东勋(城北办事处书记)   

        卜迎涛(金海路办事处书记)   

        马自立(七一路办事处书记) 

        任艳阳(荷花路办事处书记)   

        尹同寅(陈州办事处书记)    

        何金亭(人和办事处书记)   

        王红卫(小桥办事处书记 )

        李广肃(华耀城办事处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吕国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程志军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协调、调度、督查等日常工作,区人社局负责扩面征缴的具体实施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人社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在为新增人员进行劳动合同备案后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定期将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报送区人社局,确保信息共享。对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登记和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涉事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对未依法参保或拖欠保费的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等不批准晋级、评选先进和对其奖励。

(二)文化宣传部门要对各新闻媒体单位提出要求,将社会保险政策宣传纳入公益宣传范围,并对应参保未参保单位、欠费大户定期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充分发挥舆论作用,增强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发改、科技、财政等部门要对未依法参保或拖欠保费的用人单位在享受政府扶持资金方面不予支持。

(四)工信部门要在开展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贷款贴息工作时,对未依法参保或拖欠保费的用人单位一律不予申报。

(五)公安、外事部门要在审批出国手续时,同时审查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对未依法参保或拖欠保费的用人单位,不予办理出国手续;公安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辖区居民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公安交警部门对未依法参保或拖欠保费的用人单位新购置的车辆暂缓注册。

(六)民政部门要对未依法参保或拖欠保费的社团组织和用人单位,暂缓办理相应的资质审核手续或享受优惠政策手续。每年对注册单位年审时要求提供《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否则不予年审。定期向人社部门提供参保人员死亡火化情况。

(七)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未依法参保或拖欠保费的用人单位,在其改、扩建工程时,暂缓办理土地征用手续。

(八)住建部门要对房屋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中未依法参保和拖欠社会保险费半年以上的,限制其参加项目投标,暂缓办理房屋开发资质和建筑企业施工资质年检手续。

(九)食品药品监管、卫计委、文化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对未依法参保或拖欠保费的用人单位,暂缓办理相关的资质审批、证照签发以及年检手续。

(十)审计部门要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审计,发现用人单位未参保或未按时缴费要及时纠正。

(十一)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进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引导,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参保缴费工作。对所管理的出租车公司和运输公司的车辆《营运证》年审时,要求所属公司提供《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否则不予年审。

(十二)税务部门要对未依法参保或拖欠保费的用人单位,暂缓办理计税工资税前列支,纳税人已提取尚未缴纳保费性质的保险费不得税前扣除;对参保人数少于计税工资人数的单位,按实际参保人数的工资总额计算核准税前列支。

(十三)工商、质监部门要在依法对新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核发《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时,告知其在规定时间内持《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到同级社保经办部门办理社保登记手续,并及时向社保经办部门提供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等情况。已注册单位如未参加社会保险,待提供参保证明手续后再给予年审。

(十四)工信、科技、总工会、妇联、共青团、工商联等部门要将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评选各级“文明单位”、“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先进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荣誉称号的必要条件,对不参保或欠费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十五)人社部门要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参保个人申报的缴费基数进行核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同时,为参保缴费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为灵活就业人员出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及缴费证明》(以下简称《个人参保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作为各有关职能部门是否为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凭证之一。用人单位参保和缴费情况均以人社部门出具的《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为准。

(十六)区法院负责建立社保扩面征缴强制执行绿色通道,及时受理执行。

(十七)卫计委要采取措施督促私立医院和个体诊所参加社会保险。每年在对这些单位年审时,要求提供《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否则不予年审。

(十八)教体局要采取措施督促私立学校和私立幼儿园参加社会保险。每年在对这些单位年审时,要求提供《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否则不予年审。

(十九)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民营科技园区、创意农业园区、汽贸物流园区管理办公室,要采取措施督促辖区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二十)各办事处要采取措施督促辖区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二十一)由区政府对各办事处和相关委局下达参保任务。各办事处和相关委局要按时完成政府下达的参保任务(见附表)。

(二十二)区财政局要积极筹集资金,加快偿还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应由区财政负担的原国有破产企业破产前所欠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各相关局委要督促所管理的国有企业破产管理人,逐人核对企业破产时的职工人数,算清企业破产时单位和职工个人所欠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将企业破产时职工个人所欠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收齐后转入区企业养老保险中心账户。

区企业养老保险中心收到原国有破产企业破产前所欠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和职工个人所欠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后,要按照规定记入职工的个人账户。

五、特殊措施

经区政府研究,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对已进驻产业集聚区内的工业企业,实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为单位缴费部分的50%。

六、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全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已成立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各办事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项组织机构,将责任落实到人,不讲条件,拒绝理由,全力推进。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既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坚决防止工作脱节,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现象的发生。要加大排查力度,做到逐户排查,不留死角,力争各类企业和职工实现100%参保。要加大对规模企业参保扩面和欠费单位欠缴社保费的追缴力度,需采取强制措施的,依法责令整改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区人社等部门及各办事处要充分利用标语、宣传车、广播、宣传栏等媒介,针对不同人群、不同层次,有针对性地普及社会保险知识,深入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宣传,把政策法规和服务管理知识宣传到千家万户,增强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社保扩面征缴营造良好氛围。 

(四)建全制度,强化督查。实行扩面征缴月通报、季报告制度,区政府督查室、区人社局每月对各任务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区人社局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季度扩面征缴工作情况,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1次调度会,总结本季度扩面征缴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扩面征缴工作顺利进行。

(五)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将各有关单位分配任务纳入四制考核,完成情况记入红黄黑档案。财政每年拿出100万元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按比例进行奖励。各责任单位,任务指标内每完成1人奖励30元,超额完成任务指标的,每增加1人奖励50元。完成任务不足50%的单位每少1人,财政扣除办公经费50元,且该单位不得评先评优。对下达任务指标的单位按完成任务目标比例进行排名,排名前三名的单位各奖励1个年度考核优秀名额,排名后三名的单位各减少1个年度考核优秀名额。

附  件:区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参保任务指标分配表

附  件:

区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参保任务指标分配

序号

任务单位

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参保人数任务指标(人)

1

区城南办事处

1000

2

区城北办事处

700

3

区金海路办事处

800

4

区七一路办事处

1800

5

区荷花路办事处

1200

6

区陈州办事处

1800

7

区人和办事处

900

8

区小桥办事处

800

9

区华耀城办事处

1000

10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800

11

区旅游局

30

12

区供销社

300

13

区粮食局

300

14

区交通运输局

800

15

区民政局

100

16

区教体局

600

17

区商务局

300

18

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

300

19

区农机局

300

20

区农林局

300

21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川汇区分局

600

22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800

23

周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600

24

区民营科技园区管理办公室

100

25

区汽贸物流园区管理办公室 

100

26

区爱卫办

100

合计

17430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