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川汇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川汇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川汇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方案》
2、川汇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领导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2019年8月1日
附 件1
川汇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辖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农安创[2018]1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17]99号)精神和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创建工作部署要求,为做好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的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源头在农产品,基础在农业。要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就必须正本清源首先把农产品质量抓好,抓农产品质量安全,就是保障“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必须从基层抓起,县域是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监管的前沿,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是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延伸和补充,有利于城市近郊和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环节的无缝监管,有利于以点带面推动建立责任明晰、监管有力、执法严格、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对于切实推动食品安全工作落细落地、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推进“四个着力”,打好“四张牌”,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坚持质量兴农,效益优先,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落实“四个最严”,推进“四优四化”,全面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主要目标
按照省、市创建工作要求,今年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力争到2020年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区标准。
三、创建任务及分工
(一)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1、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农业农村、水务、发改、财政、食药、商务、编办及各办事处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并将各部门职责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2、绩效考核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每年高于2%,并纳入对各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综合考评办
3、规划与计划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市食药监局川汇分局、各办事处
4、经费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纳入区财政预算,财政投入每年有一定增长幅度,确保满足监管工作的需要,配套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管理
5、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
100%落实农产品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济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并建立“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食药监局川汇分局、区商务局、区水务局、各办事处。
6、人员培训
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单、培训率达100%。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食药监局川汇分局、区水务局、各办事处
7、产品自检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各单位要做好日常督促检查,形成检查日志。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川汇分局、区水务局、各办事处。
8、无害化处理
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办事处。
(三)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9、市场准入和监管名录
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户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其中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水务局、各办事处。
10、规范经营
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帐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鼓励农业投入品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区商务局、区水务局、各办事处。
11、平台管理
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供销社、区水务局。
12、质量监测
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区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各办事处。
(四)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13、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查
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品种涵盖主要农产品、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区一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4600份,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920份。其中:区农业农村局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本数不少于3000份,市食药监局川汇分局不少于1600份;区农业农村局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本数不少于510份,市食药监局川汇分局不少于410份。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食药监局川汇分局、各办事处。
14、日常巡查
办事处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监测等工作,每个办事处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2500份。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各园区
15、信息公告
定期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食药监局川汇分局。
(五)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16、执法检查
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城北分局、市公安局七一分局、市公安局荷花分局、市食药监局川汇分局、区商务局。
17、依法处置
区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100%。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七一分局、市公安局城北分局、市公安局荷花分局、区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川汇分局。
18、健全机制
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机制;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七一分局、市公安局城北分局、市公安局荷花分局、市食药监局川汇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
19、应急处置
3年内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发生因本区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它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川汇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各办事处。
(六)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20、环境监测
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川汇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委、各办事处。
21、标准入户
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标准入户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各办事处。
22、技术推广
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技术;开展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养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各办事处。
23、质量安全认证
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积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认证工作,逐步提高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农业农村局、各办事处。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24、监管能力
明确有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区域内各办事处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明确,具有监管服务能力,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
责任单位:区编办、各办事处。
25、检测能力
区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具有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工作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26、执法能力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必要时由区政府部门统一协调,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明确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区编办、市食药监局川汇分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各办事处。
27、设备条件
配备区、办事处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备及交通工具;制订实施区、办事处、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各办事处。
(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
28、完善制度
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贮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川汇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粮食局、市食药监局川汇分局、区商务局、各办事处。
29、创新机制
推行社会共识,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制的作用,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贮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贮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供销社、市食药监局川汇分局、区商务局、各办事处。
(九)营造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社会氛围
30、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介,利用公益广告、标语、专题片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创建过程中先进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及时曝光不合格农产品及生产企业,努力营造全民知晓、全民共创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供销社、市食药监局川汇分局、区商务局、各办事处。
31、利用经营门店LED屏幕游动字幕、过路横幅、固定标语、宣传版面、宣传资料、微信等各种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创建活动。各办事处所在地要悬挂横幅10条以上,刷写固定标语10条以上,制作宣传栏10块以上;其余村悬挂横幅2条以上,制作宣传版面1块以上。各办事处要督促辖区内种植、养殖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合作社)悬挂横幅、刷定固定标语各1条以上。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川汇分局、各办事处。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2018年11月至2018年12月)。由区农林局牵头,根据《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辖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农创[2018]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成立川汇区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议,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2019年1月至2020年9月)。各乡办、各园区及有关部门依据本方案的创建任务及分工,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各项创建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并组织实施。
(三)自查自评(2020年9月至2020年10月)。各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对照本方案创建任务,进行自查自评,及时补缺补差,并完成创建总结和自查报告。
(四)申请验收(2020年10月底)。及时总结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等,形成书面报告并申请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创建任务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计划,理清工作思路,确定工作时限,固定工作人员,责任到人,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各成员单位于2019年3月30日前向川汇区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落实各自任务的具体措施,明确具体主管领导和联络人,便于及时沟通和协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严格资料管理。各成员单位在开展工作的同时,要注重工作资料(含纸质和电子文档)管理归档。各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要将工作资料汇总保存于相应的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川汇区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汇总各单位的工作资料,以备检查、上报。自2019年4月起,各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将每月工作进展情况(电子版)于月底前报川汇区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9月底前,各创建成员单位对照《川汇区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单位职责》,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及时总结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等,开成书面报告报送川汇区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督导考核。川汇区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督查室将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布督导信息,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予以推广,对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人物典型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于连续两次落后的单位由区长对单位主要领导约谈。区政府将依据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单位的目标责任书和办事处考核细则进行年度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领导建议区委采取组织措施。
联系电话:0394-8517158 电子邮箱:chqscb@163.com
附 件2
川汇区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领导组及
成员职责
一、川汇区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领导组
组 长:李 湛(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吕振龙(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晋瑞英(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马 凯(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永全(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韩少华(区财政局局长)
杨富友(区发改委主任)
宋 冰(区编办主任)
张高林(市生态环境局川汇分局局长)
杨连义(区商务局局长)
李海涛(区水务局局长)
段相坤(市食药监局川汇分局局长)
张 强(市公安局荷花分局副局长)
韩洪波(市公安局城北分局副局长)
李树行(市公安局七一分局副局长)
王文志(城北办事处主任)
邓保松(金海办事处主任)
陈少华(华耀城办事处主任)
李效贤(城南办事处主任)
刘建伟(七一路办事处主任)
康 丽(荷花办事处主任)
化 伟(陈州办事处主任)
刘亚东(人和办事处主任)
王 静(小桥办事处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赵永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德振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各部门职责
(一)区政府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区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2%;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区政府每年度召开两次以上会议,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区政府与各办事处及各有关单位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
(二)区编办。完善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涉农办事处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明确职责,落实人员编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职能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畴。
(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产地准出制度,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植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等。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承诺及自检制度;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种子、农药、化肥等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生产经营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负责全区干果类林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立落实食用干果类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干果类林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干果类林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
负责畜禽及其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立落实食用畜禽产品产地准出制度。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可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制定实施主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畜禽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等。区域内畜禽产品生产企业组织100%落实产品承诺及自检制度;依法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及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实施畜牧业标准化生产。
(四)区发改委。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并做好有关涉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的立项、审核、批复等工作。
(五)区商务局。负责农资市场准入交易秩序的维护,对进入流通领域的农资产品质量安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流通环节农资经营者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和农资经营者的登记注册等制度,建立各类农资经营主体监管名录、执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农资经营主体违法信息;监督农资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依法查处流通环节农资产品违法行为,公布流通环节农资产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六)市公安局七一分局、市公安局荷花分局、市公安局城北分局。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积极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整顿行动,依法、及时、有效地侦办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刑事案件,严厉打击涉案的违法犯罪分子。
(七)市食药监局川汇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建立与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相对接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负责组织实施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抽查,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组织企业落实产品自检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以农产品为原料的使用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做好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开展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工作,强化食品行业使用农产品安全责任制度,指导、督促餐饮单位建立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做好重大公共活动、重要会议饮食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八)市生态环境局川汇分局。负责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工业污水、废气及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负责农产品生产环境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的定位监测和农产品基地污染事故的查处和污染修复工作。
(九)区财政局。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依据政策对开展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负责建立财政资金持续投入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十)区供销社。负责全区供销系统农业投入品流通环节的安全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社有企业和基层社内部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行农药经营规范;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和承诺服务制;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负责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药、兽药使用等技术;开展从业人员培训,落实生产经营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建立和完善农业投入品溯源体系,对供销系统经营的农资商品建立经营台账;定期向农民传授农资科技知识与法律法规,在农资商品选择、科学施肥、病虫害防治、安全施药等方面提供技术辅导。
(十一)各办事处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及《河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2、定期组织生产经营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为本办事处监管检测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提供必要条件。
3、组织开展技术示范,向农民群众推广看得懂、会使用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普及科学种养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
4、承担对种植、养殖过程的督导巡查工作,重点对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防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生产环节,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记录。指导农资经营门店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受理假劣农资投诉举报。
5、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有专门检测人员,开展农产品日常检测工作,监管站检测室运行正常。
6、按照国家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发展的要求,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三品一标”基地建设。
7、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社区、村组和市场、超市、基地、农业企业、合作社、农产品经营门店等单位的产品抽检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实企业自检或委托检验制度。
8、健全农产品监管网络,每村(社区)安排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及时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供求信息。
9、推行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收集、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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