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政办〔2016〕67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暨环境突出问题
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川汇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暨环境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13日
川汇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暨环境突出问题
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解决当前我区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切实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会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环保优先方针,以环境整治为重点,继续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强化综合防治,扎实推进污染减排,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维护环境安全,全面提升环境质量。
工作目标:深入开展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全面排查环境问题,建立清单台账,落实整改措施,逐一整改销号。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对“三尘”(扬尘、烟尘、粉尘)、“三气”(尾气、油气、烟气)、“三堆”(煤堆、灰堆、渣堆) 和“三场”(建筑场、渣土场、物流场)污染环境的管控,大力削减污染物存量。
二、整治重点
(一)大气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指涉气工业源达标排放、燃煤控制、锅炉整治、建筑扬尘、道路扬尘、交通扬尘治理、黄标车淘汰、油气回收治理、餐饮油烟、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秸杆禁烧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水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指河流综合整治、部分河流断面水质不能达到目标要求、中心城区交通干渠、洼冲沟等黑臭水体污染问题;地表水饮用水源地非法取水、饮用水源地管理不规范问题;污水处理厂管网不健全、污泥安全处置等问题;市控以上重点排污企业污水排放偷排漏排问题。
(三)农村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指垃圾污染、畜禽养殖厂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度缓慢,不能发挥效能等问题。
(四)热点难点环境问题。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大局,群众反映强烈、舆论重点关注、久拖未决的突出信访等问题。
(五)其它问题。违规违法建设项目清理清查进展缓慢、“十五小”“新八小”反弹问题等。
三、时间安排
一是全面排查阶段(7月13日-7月20日),对辖区大气污染和环境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措施,落实责任。
二是集中整改阶段(7月21日-7月31日),针对排查出的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突出问题,分门别类,严格执法,加强监管,督促整改。
三是责任追究阶段(8月1日-8月15日),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坚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区政府成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暨环境突出问题整治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围绕整治重点对重点排污企业、环境突出问题和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信访案件等进行梳理和细致排查,在环保部门列出名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排查出需要整治问题的清单。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组:一是督导组,由城南办、城北办、金海办、华耀城各抽调1名业务精英组成,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暨环境突出问题整治的督导、督查工作,按照问题清单,逐一督查,逐一整改,逐一销号,对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约谈、追责;二是执法组,由城管局抽调4名、环保局抽调3名业务精英和省警校安排的3名警员组成,发现违法、违规企业,坚决依法处理;三是综合组由政府办、环保局和大气办人员组成,综合协调整改工作,材料收集、整理,列出问题清单,分类建立档案,制定宣传方案,营造舆论氛围。
(二)加大监督检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依法取缔关闭;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验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建;对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责令限期治理,治理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予以关闭;对“十五小”“新八小”企业,坚决关闭;对非法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依法限期改正。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必须行政处罚到位,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及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营造良好氛围。要认真总结此次行动的成效与不足,强化长效管理的措施。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制订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着力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立健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有关长效管理办法;加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表达环境诉求的渠道。要加强宣传报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督促问题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