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川汇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13-09-24 00:00:0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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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政办〔2013〕75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川汇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通      知

各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川汇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7月25日


川汇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随着畜禽养殖业的发展,畜禽养殖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日渐突出。为优化畜禽养殖业结构,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环境保护,减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区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结合我区生态建设规划要求,调整优化全区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

二、划定原则

1、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2、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3、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4、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5、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三、划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p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环保厅关于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豫环文[2010]15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周政[2012]6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

四、划定范围

川汇区禁养区范围为:

1、川汇区环城路之内为畜禽养殖禁养区。环城路北起北环路、西起西环路、南起南环路、东起东环路。

2、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3、川汇区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p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主要河道、河堤和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500米范围内区域

4、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五、具体要求

(一)2013年底前要将一环路(周口大道-太清路-龙源路-太昊路-周口大道)以内原有的各类畜禽养殖场全部关停或搬迁。2015年底前禁养区内各类畜禽养殖场全部依法关停或搬迁。

(二)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小区)。不得在城镇规划区及城镇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2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小区)。

(三)禁养区外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场界周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控制在500米以外,畜禽粪便、污水经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无排放口,实现粪污零排放。要通过合理规划建立畜禽养殖小区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把农户散养的畜禽养殖逐步集中,使畜禽养殖规模与周围农作物种植面积相配套,保证消纳畜禽养殖粪便。

(四)禁养区外原有的规模化养殖场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进行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严格落实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保证畜禽粪便、废水综合利用等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达标排放。

(五)按照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周政[ 2012 ] 62号)文件要求,我区畜禽养殖污染管理规模确定为:生猪年出栏量≥500头、奶牛常年存栏量≥100头、肉牛年出栏量≥100头、蛋鸡常年存栏量≥10000只、肉鸡年出栏量≥50000只;养殖专业户: 50≤猪年出栏<500头、5≤奶牛存栏<100头、10≤肉牛年出栏<100头、500≤蛋鸡存栏<10000只、2000≤肉鸡年出栏<50000只以及按《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折算后达到规定标准的其它类型畜禽养殖场。

(六)各办事处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做好辖区内畜禽养殖活动的规划布局调整和规范清理工作。同时要结合本辖区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养殖区域,鼓励、引导畜禽养殖业向标准化、规模化、无害化方向发展。

(七)区发改、环保、农、畜牧、国土、水等部门在规划、立项、审批畜禽养殖项目时,要根据本方案要求严格审批程序,推进全区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技术指导。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管理,对非禁养区内新、改、扩建规模化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建成后要组织严格的环保验收。农部门要搞好农村能源工程与养殖户治污工程的结合,积极做好新、改、扩建的规模养殖场沼气工程的技术指导和设施规划工作。

(二)强化联合执法。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由各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环保、农、畜牧、国土、水等部门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联合执法,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种养殖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确保本方案的扎实有效实施。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禽畜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