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运粮河川汇区段沿岸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12-09-18 00:00:0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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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政办[2009]59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运粮河川汇区段沿岸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运粮河川汇区段沿岸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运粮河川汇区段沿岸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运粮河沿线农村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运粮河川汇区段污染问题,保护和改善区域河流生态环境,促进全区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运粮河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09〕10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努力实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资源化,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和规范管理,控制和削减畜禽养殖排污总量,推广清洁生产和生态养殖,促进全区畜禽养殖业规范发展。
二、目标任务
      对运粮河川汇区段沿岸2公里范围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指奶牛存栏100头以上,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蛋鸡存栏20000羽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0羽以上,特种动物存栏2000只以上的养殖场)、中小型养殖场(户)(指奶牛存栏10―100头,生猪年出栏30―500头,蛋鸡存栏2000―20000羽,肉鸡年出栏2000―50000羽,特种动物存栏50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一般养殖户(指奶牛存栏10头以下,生猪年出栏30头以下,蛋鸡存栏2000羽以下,肉鸡年出栏2000羽以下,特种动物存栏500以下的养殖户),按照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零排放”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突出抓好沿河畜禽养殖场(户)的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养殖场(户)污染治理水平,从源头防止和减少畜禽养殖污染。
三、整治要求
    (一)专项治理运粮河川汇区段沿岸2公里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对畜禽规模养殖场(户)或养殖小区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开展专项整治,对未按要求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以及污水不能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户),限期完善治理设施,全面实现污染“零排放”,对整治不达标的要在2010年11月30日前全部予以关闭。
    (二)切实加强运粮河川汇区段沿岸2公里范围内的畜禽养殖环境监管。严格执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肃查处私搭
乱建畜禽养殖棚舍行为,对未经审批违规建设的畜禽养殖场(户)一律予以关闭。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的环境日常监管,严禁畜禽养殖(户)私自向场外的河流、水体排放污染物,对现有直排口要立即全面予以封堵。对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畜禽废弃物或废水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向水体超标排放、倾倒畜禽废弃物等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
    (三)加快运粮河川汇区段沿岸2公里范围内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畜禽养殖场(户)要积极采用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采用干洁清粪工艺,实现粪尿干湿分离,2010年11月30日前必须完成畜禽废渣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配套建设改造,防止污染物的渗漏、散落、溢流、雨淋、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四)发展运粮河川汇区段沿岸2公里范围内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一是鼓励大中型养殖场(户)采用洛东生物发酵舍零排放养猪技术,在猪舍中铺上锯末、谷壳、米糠和洛东酵素混合成垫料,实现猪舍无粪尿和汗水外排;在养猪饲料中添加洛东酵素,使得在猪体内建立良好的微生态平衡,提高猪对饲料的吸收率,增加猪的抗病能力,减少药物的使用,提高猪肉品质,生产出无公害猪肉。二是鼓励小型养殖场(户)及一般养殖户配套建设与规模相符的沼气池,将产生的污水全部导入沼气池,通过厌氧发酵、沉淀等工艺进行处理,产生的沼气作燃料使用,沼渣、沼液还田利用,努力提高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10月9日―11月9日)。对运粮河川汇区段沿岸2公里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李埠口乡要详实填写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情况调查表,报区畜牧局、环保川汇分局备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11月10日―2010年9月30日)。由区畜牧局、环保川汇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沿河区域范围内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清理取缔,向沿河直排污染物的,必须完成搬迁或关闭;严肃查处畜禽养殖场(户)私自向场外河流、水体排放污染物,全面封堵现有直排口。
      第三阶段:治理提高阶段(2010年10月1日―2010年11月30日)。严格督促运粮河川汇区段沿岸2公里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制定整改方案,建设完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推广集中饲养、集中治污、统一管理的标准化生态化养殖方式,提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小区建设水平。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2月份)。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报检查情况,完不成本方案确定的环境专项整治任务的,视为该辖区的环境保护目标没有完成,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运粮河沿岸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按照统一部署,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整治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重点,细化措施。对运粮河沿岸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要按照“关、堵、治”分类整治的原则,突出沿河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的重点,明确任务进度,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李埠口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区畜牧局、环保川汇分局共同做好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整治综合协调和日常监管工作。区畜牧局要引导养殖场(户)建立标准化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提供技术指导服务;环保川汇分局要严格畜禽养殖场(户)的环审批,提供污染治理技术指导;区财政局要及时拨付污染治理专项补助资金,提供财力支持;其他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指导,做好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积极推广适合产业发展、符合生态化养殖要求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牧业生态化、标准化建设。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国家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到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为运粮河沿岸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