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川汇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12-09-19 00:00:0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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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政办[2011]34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川汇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
通         知
 
各乡、办,区直有关单位:
    《川汇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一日

川汇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要求和淮河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现依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结合我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以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加强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规范河道管理秩序。
    二、目标任务
    严格按照《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加大河道采砂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按照《周口市政府关于市属河道禁止采砂的通知》精神,坚决依法打击河道采砂、近堤取土和扰动河道的现象,确保防洪工程和各类水利设施安全。
    三、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采砂和取土的活动。
    四、整治重点
    对涉砂船舶、河道沿线砂场进行清理整顿;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完善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管理机制体制、法规制度建设、日常管理、能力建设和长效机制等制度。
    五、时间安排及阶段内容
    河道采砂整治行动从7月18日开始,至11月10日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巡查摸底阶段(7月18日―7月25日)
    利用各种方式宣传《防洪法》、《水法》、《河道管理条例》,对辖区河段采砂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违法采砂户下发责令停止通知书,动员采砂户自行撤船,清理砂场,复平砂坑,限期整治;对违法堆砂户下发责令清运通知书,限期转移堆砂。
    第二阶段:自行清理整顿阶段(7月26日―8月10日)
    由采砂户和堆砂户根据下发的通知要求进行自行清理整顿,同时管理人员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督促采砂户和堆砂户加大自行整改力度,并每天向整治领导组上报进度情况,确保自行整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第三阶段:联合执法、强行整治阶段(8月11日―8月20日)
    对不按通知要求自行整改的违法采砂户和堆砂户(包括乱建码头),由整治领导组组织联合执法队伍集中取缔。对未按期清运的违法堆砂户,将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免费供砂消息,将违法砂堆由政府向社会免费提供,鼓励、保护社会车辆无偿拉砂。对不按期撤离的违法采砂和码头设备,由公安系统组织人员就地销毁。强行整治活动由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区水务局配合,各乡、办负责进行现场清理。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8月21日―8月26日)
    整治领导组对第三阶段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再次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责任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同时加强对河道的巡查、检查,确保河道违法采砂现象彻底消失,总结经验,研究策略,形成打击非法采砂,严格河道采砂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8月27日―8月31)
    区河道整治领导小组按照本次河道整治的目标任务要求,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后,报请市河道整治领导小组验收。
    六、几点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乡办及有关单位要对本次河道整治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措施,把各项工作任务量化、细化,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实行领导分包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整治实效。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大声势。利用媒体加大对河道非法采砂危害性和打击非法采砂必要性的宣传报道,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成为整治工作的参与者,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推动河道整治工作全面有序进行。
    3、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整治成效。河道整治工作涉及面广,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对个别“钉子户”、“老大难”坚决依法取缔,营造声势震慑违法者,以促进各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全面完成河道整治工作任务。
    4、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对专项整治活动认真总结,建立政府负总责、水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采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落实责任职和责任追究制,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行政执法,坚决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法活动。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