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政办[2011]67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乡、办,区直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进入10月以来,我省接连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骤然严峻。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1]175号)精神,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区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春节前,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针对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和年末岁初人流物流量大以及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等特点,在前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突出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以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关键,督促各级各单位将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形式及检查重点
实行“突出重点、全面防范,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各乡办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一)自查自改(2011年11月22日至2011年11月30日)
各单位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切实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各个生产环节、工艺流程进行拉网式全面检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列出清单,制定计划,坚持重患必停,逐一实施治理和整改,全面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要制定限期整改计划和应急坚控预案。同时,要尽快落实资金,明确责任,限期实现整治目标。
(二)专项检查(2011年11月30日至2012年1月15日)
1、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危险化学品行业重点检查“两重点一重大”(即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安全状况,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针对年初岁尾烟花爆竹产销两旺的实际情况,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销售点的管理力度,严查“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改变工房用途)行为。
2、由公安部门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参与,重点加强路面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机动车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牌驾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全面检查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况,防止带病运营。加强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等所有客运企业安全管理,督促客运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完善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制度。强化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针对性的安全保障措施并切实落实到位。
3、由区消防大队牵头,加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密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防火灾、防踩踏措施落实情况;人员密集场所及易燃易爆产品生产、使用单位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及运行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等情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等情况。
4、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重点检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超重机械事故措施落实情况;结转工程项目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操作工人上岗前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等情况。
农机、水利、特种设备、电力、旅游、学校等行业和领域,要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督导督查(2011年11月30日至2012年1月15日)
区政府组织督查组对各乡办及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各乡办、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情况等进行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切实加以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三、检查方式方法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坚持做到“五结合、五为主”:
(一)坚持政府督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以企业自查为主。通过大检查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和安全投入保障主体责任。
(二)坚持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以重点检查为主。狠抓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薄弱环节,切实解决影响当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三)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和群众举报的突出问题,要安排专门工作组进行暗访。
(四)坚持查资料与查现场相结合,以现场检查为主。在查看资料、记录和台账的同时,坚持深入生产经营单位一线、作业现场严格检查,保证检查督导在现场、发现问题在现场、查处隐患在现场、解决问题在现场。
(五)坚持常规检查与技术检查相结合,以技术检查为主。各单位在开展大检查时要选聘有关专家参与。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及整改方法由有关专家及时进行评议,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改建议,切实增强大检查的针对性。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第四季度特别是年末岁初历来是各类事故的高发期,生产经营、交通运输和基础设施建设处于繁忙时期。一些企业为了赶任务、抢工期而忽视安全生产,且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烟花爆竹、消防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各单位特别是主要领导务必保持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警觉,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一线,亲历亲为,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排查和消除各种隐患,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要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工作责任,确保大检查迅速展开。各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情况,请于11月25日前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三)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点检查,做到横到边、纵到底,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要建立完善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大检查的目的、内容和要求,正面引导社会舆论,鼓励和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发挥媒体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对安全诚信差、自查自改不认真的企业,要给予必要的制裁和约束。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安全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举报人进行适当奖励,努力形成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舆论环境,促进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五)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大检查期间,区政府安委e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分析大检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工作。各单位每周向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信息。大检查结束后,各单位要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本单位总结报告报送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将对大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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