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政办〔2015〕48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川汇区2015年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川汇区2015年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6月3日
川汇区2015年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
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夯实消防安全基础,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6月1日至9月20日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2015年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集中开展以夏季火灾隐患整治、监督执法、执勤训练、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坚持将消防检查与提升消防执法水平相结合,与提升部队科学施救水平相结合,与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相结合,与提升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水平相结合。行业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消防监管职责,提高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全区不发生亡人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川汇区2015年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副区长王文峰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高团结任副组长,区消防大队教导员郭治成、副大队长刘旭以及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
三、检查重点
(一)人员密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区场、公共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诊所,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
(二)易燃易爆单位。石油库、汽车加油加气站(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仓库;液化石油气储配厂(站)、供应站(点);氧气站(厂)、乙炔站(厂);炼油厂、煤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企业。
(三)文物古建筑。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古建筑以及博物馆、纪念馆等。
(四)劳动密集型企业。区政府安委会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治理明确整治范围内的企业;摸清产业集聚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底数,掌握整体消防安全状况。
(五)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城乡消防规划编制情况;市政消火栓、消防站、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欠账”情况;城区、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及“欠账”情况。
(六)重点行业。安监、商务、文化、文物、教育、旅游、住建、民政、卫计等行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6月5日前)。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层层动员部署,并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综合整治(9月10日前)。由区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和办事处,分行业、分区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社会单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自觉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验收(9月15日前)。区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单位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政府部门职责
1、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区政府组织召开会议,部署我区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我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综合研判评估,找准当前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具体整治措施和计划,限定整治时限,确保工作实效。活动期间,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我区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实施共同整治。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6月5日前,各行业系统要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部署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制定一份工作方案、召开一次部署会议、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组织一次全员培训、进行一次专项督导。安监部门牵头开展对易燃易爆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检查;教育部门牵头开展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的检查;民政部门牵头开展对养老院、福利院等的检查;卫生部门牵头开展对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的检查;工信部门牵头开展对工矿企业的检查;商务部门牵头开展对商场的检查;文化部门、旅游部门牵头开展对娱乐场所、文物古建筑等的检查。公安部门、消防部门牵头开展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检查和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要建立落实信息互通制度,每个行业系统确定一名消防工作联络员,每月召开联络员会议,分析形势、安排任务、互通信息,推动开展夏季消防检查。
3、落实网格管理责任。各办事处要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对整治范围内小单位、小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小商场、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旅馆、小网吧、小诊所、小养老院、小学校、小幼儿园、小餐饮场所、小加油加气站、小液化气换气点)的全面排查,并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建立排查整治档案。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办事处消防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消防监督人员、消防文员和公安民警逐一进行分包,督促指导开展消防检查。
(二)强化社会单位主体责任
1、全面开展自查自纠。6月份,各社会单位要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制定计划,限期整改,做到“隐患自查、责任自负”。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要与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维护保养合同,落实每月维护保养制度。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要按照不少于6人标准配备值班操作人员,并严格落实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责任卡、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资格证“一卡两证”制度。
2、加强消防宣传和灭火演练。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开展“五人一室”责任落实专项治理行动,7月底前,组织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保安“五类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实名登记。各社会单位要组织单位员工开展一次全员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建立培训演练档案,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3、依法惩治消防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依法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对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社会单位和个人,要依据《河南省消防条例》从严从重处罚;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损坏消防设施、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违规用火用电、违规留宿住人等消防违法行为,要充分运用临时查封、责令“三停”、行政拘留、取缔等强制措施,依法严厉惩治。
(三)强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
1、科学判定重大火灾隐患。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真对照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筛选,凡符合判定标准的,一律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依法督促整改。
2、实施集中挂牌督办。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以政府名义进行挂牌督办,逐一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人员,制定整改方案,实施跟踪督办。对政府挂牌重大隐患,要在单位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提醒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3、紧盯遗留重大火灾隐患。对全区前期遗留重大隐患单位,区政府要逐一组织进行分析评估,找准问题原因,提出具体解决措施和办法,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加强消防队站装备建设。开展对我区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建设情况的评估摸底,摸清“欠账”情况,并针对“欠账”,制定建设计划,纳入城乡消防规划,加大建设力度。对年内全区消防队站建设项目和消防车辆、消防器材配备任务,按照《2015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保证书》,逐一定人、定岗、定时限,保证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
2、加强消防通信建设。建成并投入使用消防三级高清视频会议系统,按要求配备火场图像传输设备。
3、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摸清办事处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欠账”。
(五)严格检查验收和督导检查
将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纳入对各部门2015年度消防工作的考核内容,适时组织督导组开展专项督查,9月份进行综合检查验收。对因工作推进缓慢、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较大亡人火灾或造成较大影响火灾的,实施责任倒查,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