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川汇区村级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12-09-18 00:00:0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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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政办[2009]2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川汇区村级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办,区直有关单位:
 《川汇区村级经费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一月十九日


川汇区村级经费管理办法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征农业税后村级经费保障问题的通知》(豫政办[2005]46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周口市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我区村级经费管理,保证村级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科学合理使用,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村级经费的管理体制
   村级经费实行“以区为主,村财乡理,乡管村用,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的管理体制,村级经费落实和管理由区财政局具体负责。
 二、村级经费的管理原则
  1、保障村级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区财政局根据组织部门核定的村干部人数,足额安排村级经费,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2、坚持“总规模不减”、“高调低补”。区财政局按原农业税附加征收额安排村级经费补助,保持总规模不减。村与村之间原农业税附加不平衡所造成的村级经费悬殊问题,按"高调低补"办法进行调剂。
   3、村级经费按行政村财政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每年年初,由乡办按照上年度各行政村村级经费收支情况,编制本年度村级经费预算,上报区财政局审核,由区财政局编制村级经费的年度预算计划,财政补助部分列入区级预算。区级预算经人代会审查批准后,区财政局将村级经费收支计划批复到各乡办,乡办核定到各行政村,并张榜公布。
   各乡办将审核批准后的各村村级经费收支计划上报区财政局。
   4、坚持公开透明。村级经费的安排及使用情况,以村为单位,纳入村级财务公开内容,村民理财小组于每年7月底和次年1月底进行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列入村级财务审计和民主理财内容。
   5、严格标准,节约使用。全区统一标准,定期发放村干部补助,不能通过降低标准调剂发放组织部门核定以外的村干部人员补助。同时,从严控制村办公经费的支出,严禁从村级办公经费中列支招待费。
 三、村级经费的来源和供给范围及标准
   1、村级经费的来源。村级经费的来源主要是财政安排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其他收入部分。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其它收入要纳入“村财乡理、乡管村用”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村级经费的供给范围。村级经费供给范围主要是村干部补助和必要的办公经费。
   村干部补助范围是:行政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两委班子成员。各乡办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村干部职数。提倡交叉任职。
   村办公经费主要用于村“两委”必要的办公用品购置、报刊的征订等支出。年度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若确有需要,也可用于本村公益事业。
   3、村干部补助标准。村干部补助实行岗位报酬制。结合我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生活水平,统一制定村干部补助标准:行政村党支部支书、村民委员会主任月补助标准为300元,其他两委委员月补助标准为260元。有集体经济收入的行政村,如果用集体经济收入发放村干部补助,由行政村提出意见,报乡、办批准后执行。
   报刊征订实行上限控制。对农业人口在1500人以上的行政村,年订阅报刊费用不得超过800元,农业人口在1500人以下的行政村,年订阅报刊费用不得超过500元。
 四、村级经费的拨付程序
   1、村干部补助纳入财政涉农补贴“一折通”管理,每月发放一次。区财政局根据各乡办财政所上报的村干部补助花名册,进行审核汇总,开具拨款通知书,由预算股、国库股及时将村干部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区财政涉农补贴 “一折通”专户,并由代发部门打入村干部个人账户。
   2、村办公经费按季拨付。每季度由区财政局开具拨款通知书,预算股、国库股将办公经费拨付到乡办会计工作站开设的村级经费专户。每年的村级办公经费必须在12月底以前全部拨付到位。
 五、村级经费的管理
   1、村干部补助的发放方法。乡办财政所按标准定期按村编制村干部补助花名册3份,经乡、办签字盖章,上报区财政局审定盖章,一份留存作为村干部补助拨付的依据,一份交代发部门作为村干部补助发放的依据,一份由乡办财政所入账。如有变动,须由行政村写出申请,经乡、办同意、财政所审核,上报区财政局审定后,予以更改。
   2、村级办公经费管理。各村成立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并设立一名报账员。村级办公经费的使用,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项目、标准,经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制定用款计划,报财政所和乡政府或办事处批准后执行。村委发生支出业务时,由各村报账员把有关原始凭证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同意,并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再报经行政村主要负责人签批,由财政所审核后支付。
   3、村级经费的财务管理。区财政局、各乡办财政所设立村级经费专帐,单帐核算,专人管理。帐册设置、记载必须符合会计核算的有关要求,建立和规范村级财务档案,做到定期记账,定期对账,定期报表,严格审核。
 六、村级经费的决算
   村级经费的决算由经费来源、支出和结余三部分组成。来源主要包括上年结余资金,财政当年拨付资金,村集体收入和其他资金。支出包括村干部补助和办公经费(含报刊杂志支出)。决算中的财政拨款数应与财政总决算中的有关支出科目核对一致。
 七、村级经费的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办村级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区财政局拨付的村级经费,各乡办不得挤占挪用,不得抵顶乡办、村之间的债务。对截留、挪用和抵顶债务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