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川汇区美丽宜居村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川汇区美丽宜居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13日
川汇区美丽宜居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在我区落地见效,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切实打造美丽宜居和谐家园,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0年,全区农村全部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按照美丽宜居村建设类型,“环境整治型村庄”占比不低于60%,“美丽宜居型村庄”不低于20%,“保障基本型村庄”占比不高于20%。
二、建设标准
美丽宜居村庄建设类型标准如下:
1.保障基本型村庄。应因地制宜改建基本生活设施,实现3个基本保障:有基本安全保障,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基本防灾减灾设施和措施齐全;有基本生活保障,供水、道路、用电等满足日常生活需求;有基本卫生保障,村庄环境干净整洁,人畜实现分离,消除蚊、蝇、鼠、蟑危害。
2.环境整治型村庄。应完成村庄环境整治,在以下3方面取得成效:污染有效控制,全区农村生活垃圾全面转运、有效处理并长效保持,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50%以上农户及公共场所使用卫生厕所;公共环境整洁,公共空间和农户庭院整洁且普遍有绿化,坑塘河道保持干净,无乱堆乱放;管理规范有序,已编制村庄规划或制定村庄整治方案,农房建设有管控,基本消除私搭乱建,村规民约管用,民风民俗规范。
3.美丽宜居型村庄。在完成村庄环境整治基础上,实现村庄人居生态环境质量的全面提升,公共基础设施齐全,综合治理有效,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完成85%以上的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三、重点工作
各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建设美丽宜居村庄总体目标,按照“村容整洁、环境美”的要求,突出重点、连线成片、健全机制,切实抓好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厕所粪污治理、村容村貌提升、村庄规划管理和健全完善长效管护机制等工作。
(一)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按照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的“五有”标准推进工作。一是有完备的设施设备。各办事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再生资源的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基本完备,数量基本符合要求,运行基本正常,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收集、转运和处理。二是有成熟的治理技术。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收集、转运和处理技术模式。处理工艺不存在二次污染,基本无露天焚烧和无防渗措施的填埋。三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村庄保洁人员数量基本满足要求,队伍较为稳定。四是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办事处要制定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建立领导亲自抓、多部门参与、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考核机制;农民群众对生活垃圾治理的满意率达90%以上。五是有长效的资金保障。建立多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保障机制。通过财政购买服务、社会帮扶、村镇自筹、村民适当缴费等方式筹集运行维护资金。
(二)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谋划县域生活污水治理,最大限度地推进农村和城镇污水管网互联互通,解决临近城镇村庄的污水排放问题,城镇污水管网短期内覆盖不到、居住分散的村庄选择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氧化塘、无(微)动力等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设施。暂无能力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要合理建设污水排放沟渠,解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问题。开展农村水环境治理,推进农村河道整治,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垃圾清理、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三)开展厕所粪污治理。实施农村“厕所革命”,积极消除露天及简陋旱厕,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合理确定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模式。2018年启动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试点工作;每个办事处至少新建或改建两座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三类标准的公共厕所,每村至少要建造一座以上卫生公厕;2019年开始逐步实施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明确厕所粪污治理途径,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引导农户逐步实施“三退三进”(退出散养、退出庭院、退出村庄,进入规模场、进入合作社、进入市场循环),发展绿色养殖。2020年年底前,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全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
(四)着力提升村容村貌。加快通村组道路建设,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大力提升农村建筑风貌,推进村庄绿化美化建设,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有效提升村容村貌。
1.持续推进农村畅通工程。一是道路畅通化。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提高建设和养护标准,推动农村公路向自然村延伸;优化完善村庄路网,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2020年年底前完成所有行政村通硬化路建设。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机制,养护资金逐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创造条件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二是饮水安全化。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保护农村饮水水源,确保饮用水安全达标,努力提高自来水普及率。三是用电经常化。加快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开展农村“低电压”综合治理、中心村电网改造和农田机井通电工程,保障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规模经营生产用电。四是网络普及化。加快推进互联网进村入户,实现行政村宽带全覆盖。五是住房安全化。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加快解决农村困难家庭的住房安全问题。
2.持续推进村庄绿化工程。按照美观、经济、适用的原则,根据村庄区位特点、自然条件、产业基础等,因村而宜,合理选择经济林、防护林、用材林、特种林树种苗木,开展街道、庭院、隙地绿化和村边道路、沟渠、坑塘绿化,因地制宜建设供村民休闲、游憩的公园绿地以及小果园、小菜园等,建设优美宜居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建立有效的种绿、护绿机制;建立村集体管护、承包管护、专人管护相结合的管护机制,确保绿化成果保持下去。
3.持续推进村庄亮化工程。在村庄主要街道两侧,文化广场、学校、村民中心等重要场所安装照明设施,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和新能源照明。在主要巷道按需要设置照明设施,方便群众夜间出行。建立村庄亮化管护机制,确保照明设施正常使用。
4.持续推进村庄美化工程。按照“谁建造、谁所有、谁清理”的原则,深入开展清杂物、清残垣断壁和路障、清庭院、拆除违章建筑等行动,清理村庄内电线杆、墙体立面上的私涂乱画、小标语、小广告,营造干净整洁的公共空间和生活环境。开展美丽庭院创建行动,及时整理农家庭院、房前屋后、墙根角落的家什杂物,整齐堆放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农用物资等物品,促进庭院内外整洁有序。着力提升农村建筑风貌,新(改)建房屋要突出当地传统民居特色和时代特征,防止盲目照搬照抄、千村一面,严禁脱离农村实际建大公园、大广场、大牌坊等形象工程。加大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力度,弘扬中原传统农耕文化,提升田园风光品质。
5.推进农村文化工程。整合和优化农村公共资源,每个行政村至少建设一个健身文化广场,实现图书、医疗、体育、文化、法制等多种功能,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对公共场所、主街道两侧的外墙面进行美化,建设文化墙,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知识宣传。健全乡村文明公约,普及文明知识,提倡健康生活方式。深入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评选卫生户、星级文明户、好媳妇、好公婆等,鼓励志愿者行动,培育文明乡风、优良家风、新乡贤文化。
6、整治广告、路牌。按照“规范、安全、美观”的要求,对公路、河道及村庄公共视野范围内的广告牌、路牌进行清理,坚决拆除有碍景观、未经审批或手续不完备的广告牌。规范各种交通警示标志、旅游标识标志、宣传牌等。
(五)加强村庄规划管理。推行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积极推进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或修编,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等充分衔接,鼓励推行多规合一,优化村庄功能布局,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明确和细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适用范围、申领程序、监督管理等,健全基层管理机构,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机制。
(六)健全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围绕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厕所粪污治理、村庄规划管理、道路修护、绿化养护、河道管护、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等“多位一体”建设,按照“有规章制度、有管护队伍、有设施设备、有资金保障、有考核奖惩”的“五有”要求,加快健全完善行之有效的美丽宜居村长效管护机制。鼓励规模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建设和运行管护,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对中心村、重点村布局规划确定的一般村庄,要从实际出发,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和环境保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四、实施步骤
(一)建设节点
1.2018年,各办事处50%以上的村庄建成“保障基本型村庄”,20%以上的村庄建成“环境整治型村庄”;已经列入各部门认定的美丽宜居村庄示范村、国家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生态村等名单的村庄建成“美丽宜居型村庄”。
2.2019年,各办事处80%以上的村庄建成“保障基本型村庄”,40%以上村庄建成“环境整治型村庄”,10%以上的村庄建成“美丽宜居型村庄”。
3.到2020年,各办事处60%左右的村庄建成“环境整治型村庄”,20%以上的村庄建成“美丽宜居型村庄”。
(二)验收程序
1.各办事处自验。由各办事处组织对分别符合3种类型的村庄进行自评自验,并将验收合格的名单上报区美丽宜居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自验在当年12月上旬前完成。
2.核查验收。根据各办事处上报的名单,区美丽宜居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核组按上报行政村总数不低于10%的比例,对各办事处美丽宜居村建设情况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核查验收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制度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美丽宜居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两项工作,成立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美丽宜居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工作协调、组织推动和督导考核,区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推进美丽宜居村建设工作的合力。各办事处党委、政府是实施美丽宜居村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工作机构,健全“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和年度计划。办事处抓好工作落实,村委会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管理服务工作。
(二)创新投入方式。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做到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调动农民积极参与;建立引导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推动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等公共服务。
(三)加强督导考核。建立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开展经常性的自查、互查和抽查活动,定期开展考核评估,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和工作问责的重要依据。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美丽宜居村建设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美丽宜居村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