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要求,区政府办公室编制了《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对列入《目录》的重大事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承办单位需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未按规定履行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二、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归档、妥善保存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证明材料,并将相关材料报备至区政府办公室。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新增事项或对已列入《目录》事项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规定履行程序后实施。
四、区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条例》《规定》情况,特别是承办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立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2024年8月13日
附件: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川汇区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第三季度 |
2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 |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第三季度 |
3 |
《川汇区2024年“万人助万企”活动工作方案》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第三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