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22-03-05 11:31:13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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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按照《周口市民政局 周口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周民文〔2022〕11号)有关要求,现将2022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工作通知如下

2022年1月1日起,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进行提高,全区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30元、420元;其中财政补助水平相应提高,分别达到月人均不低于315元、210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为: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救助标准每人每月819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救助标准每人每月546元。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一般可分为三档,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原则上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当地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

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按照程序进行支付到相应办事处。

财政部门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资金投入,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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