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川汇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政办〔2023〕52号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23-10-20 17:36:21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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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自实施以来,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了基本医疗保障,改善了城乡居民生活,使全区城乡居民普遍享受到了国家的惠民政策。为做好全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坚持以实现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为目标,着力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在衔接机制、部门配合、措施方法、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步完善征缴体制,创新征缴手段和方式,理顺管理职责,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征缴质效和水平,力争在参保覆盖面、基金征收、管理服务等方面实现新突破,确保全区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100%。

二、参保范围及标准

(一)参保范围。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具体包括:具有本区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以及托幼机构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持有本区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外来农业转移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儿女、港澳台同胞等)。

(二)缴费标准。2024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

三、工作安排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2024年度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采用线上缴费模式。

(一)宣传发动。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召开动员会,并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宣传,广泛发动,向参保居民讲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内容、办法和好处,帮群众算总账、算细账,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是惠民利民工程,提高群众参保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集中征缴(2023年9月10日—12月31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由川汇区人民政府统筹税务、财政、医保、卫健、民政、教体等部门和负责征缴的银行抓好落实,由各办事处负责组织征缴、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合实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时间原则上不再延期。

       1.部门职责

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区税务局总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医保局、财政局、卫健委、民政局、教体局、办事处、银行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全力做好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征缴及费款入库工作。

区医保局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医保政策宣传等工作,及时向税务部门、各办事处提供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应参保人数。

区卫健委负责指导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金的征缴协调工作;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变更登记工作。

区教体局负责辖区内各学校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宣传工作。

各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已参保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资料进行全面登记,信息资料有误的,及时协助缴费人进行变更登记;同时宣传医保政策,引导、协助城乡居民办理医保费登记手续,并督促检查征缴工作进度。

2.缴费渠道

参保人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缴费。缴费前应认真核对缴费金额、参保人身份信息及参保地区,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缴费。

(1)线上缴费渠道。“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费缴纳,微信城市服务-河南省社保缴纳、河南税务网上税务局APP-社保缴费、支付宝市民中心(豫事办)-社保缴费。

(2)柜台缴费渠道。通过各商业银行柜台或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确保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决定成立由区长胡友涛任组长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各相关单位、各办事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充分认识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一把手要亲自督导,明确主管副职及征缴工作人员,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足额按时完成。

 (二)密切配合,保证质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涉及面广,人员众多,为确保医保征缴工作圆满完成,各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税务部门要牵头做好医保金征缴工作;医保部门要做好参保登记、信息交换等工作。区政府督查室将定期、不定期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全区,结果列入年度考核。

2023年10月19日


            《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