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周口市高新区管委会,区直相关单位:
《新时期推动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6年2月11日
关于新时期推动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办法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推动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25〕8号)、《周口市关于新时期推动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周商务〔2025〕83号),落实市“16232”总体工作思路,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国家级高新区创建步伐,以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壮大新质生产力,制定如下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严守招商引资红线底线,聚焦打造全国有影响力的智能终端及零部件产业高地,构建链群支撑、资本赋能、市场聚势的招商引资新路径,着力引育省级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等科创型企业。
二、提升招商方式
(一)深化产业链招商。聚焦培育壮大“电子信息、新型建材”主导产业链群,在延链补链强链上下功夫,招引半导体、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核心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生物科技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氢能、量子科技、类脑智能等未来产业项目,持续强化龙头引领,实现产业链集群发展。支持龙头企业牵头构建创新联合体、产业联盟,以开放供应链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提升本地配套率和供应链韧性。
(二)强化高新区主责主业。发挥周口高新区招商引资主阵地、主平台功能,支持平台、产投公司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项目提供投资支持,联合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增强投资人信心,助力项目落地。支持周口高新区、区招商服务中心加强与专业化、市场化招商机构精准对接,联动招商。
(三)完善招商场景对接服务。对接长三角、大湾区等地产业转移资源,实现“政策找项目、项目享政策”的精准匹配。加强与省市政府派驻机构在京、沪、深招商对接,常态化联合举办场景路演、场景对接等活动。鼓励开展反向飞地招商模式,推进创新资源异地集聚和转移输送,实现孵化在外地、生产在本地。
(四)强化投资川汇影响力。充分利用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投资论坛、推介会、招商会等活动,以及乡情人脉资源,精准捕获价值信息。办好老乡恳谈会、周商大会产业推介会、湾区产业推介会、海外华侨联席会,积极参加河南与跨国公司合作交流会、全球豫商大会等重大经贸活动,用好进博会、链博会、服贸会、广交会等境内外展会资源。
(五)打造产业发展一流营商环境。坚持环境为本,用心用情提供“贴心服务”,深化“万人助万企”“以企观政服务企业”大走访活动,常态化开展送政策入企、送科技 上门服务。积极开展政府履约践诺专项行动,杜绝“空头支票”,推行“拿地即开工”“入驻标准化厂房即装修”政策,保障营商环境政策公信力。加快推进产业发展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提升重大平台载体承载力。
三、强化政策支持
(六)招商引资奖励支持。支持与市场化专业机构合作,依法依规给予合同资金,区财政给予资金支持。对招商落地并顺利建成投产,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项目,或者传统产业的国内外“名牌名品”企业投资项目,除对社会合作招商机构和社会有功人员给予激励外,对作出积极贡献的区内单位及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在评优评先、考核晋升中予以倾斜。
(七)高新技术企业落地支持。对市外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经确认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具体参照《周口市川汇区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川政文〔2025〕12号)给予奖补。
(八)科技创新项目落地支持。加强与国内外先进地区合作,争取重大科研成果、科技创新项目、创新平台、瞪羚企业及科创板后备企业在周口高新区落地,对特别重大的,可给予重点支持。
(九)重大项目新能源支持。对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协助企业向市政府申请风电、光电资源统筹开发,申报风电、光电、“源网荷储”一体化,帮助企业降低用电成本。
(十)厂房入驻支持。对入驻标准化厂房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以及产业链缺失或补强短板的企业,第一年予以免租(含装修期),第二、三年租金可分别按照5元/㎡/月、6元/㎡/月执行,差额部分由区财政给予资金支持,第四年起按照市场租金价格执行。
(十一)加快集聚创新型人才团队。支持周口高新区引育人才,对新认定的市级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5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科技团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10万元。对新批建的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引进外国专家(团队)的用人单位及参与国际化培养的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给予一定资助。
(十二)保障科技人员来川创新创业。鼓励在周科技人员到周口高新区创新创业,对在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周口高新区创新创业的,给予住房安排,子女上学给予保证,并按规定给予奖励,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在聘期内保留与原单位人事关系及相关待遇。
四、完善机制保障
(十三)规范引进机制。周口高新区管委会作为招商项目建设保障的第一责任人,认真核查企业背景、资质、财务数据及行业匹配度。各招商单位对企业经营管理、科技开发实力、技术水平等内外维度实力进行实地调研,对重大项目或高风险领域,联合环保、国土、司法等部门审查政策合规性,并引入第三方尽调核查企业财务真实性及技术归属,排查法律纠纷,形成考察报告。优化招商项目落地审批流程,实现“院墙内企业办、院墙外政府办”“一件事一次办”。
(十四)规范退出机制。周口高新区管委会对不履行投资协议、不按期开工、慢建久拖、产出效益低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招商项目投资方负责人进行约谈,同时不定期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在规定时限内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给予书面提醒,采取退出处理。
(十五)规范容错机制。积极营造探索创新、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对因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平台(产投)公司注资入股、设备租赁、资金扶持、厂房及生产要素保障等方面出现失误,以及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研项目实施等科技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程序规定、勤勉尽责、未牟取非法利益的,依法依规免除相关责任。
五、附则
1.本办法规定的“最高”“以上”“不超过”,均包含本数。本办法与区内其他优惠政策内容重复或类同的,同一人才、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2.本办法中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由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认定的并授予相应资质的居民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是指符合研发投入占比等相应条件,被工信部门授予相应资质的中小企业。
3.本办法实施后每三年开展一次公平竞争影响评估,重点评估财政奖补、要素保障等政策对市场竞争的实际影响,评估结果作为政策调整、废止的重要依据。
附件:1.川汇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工作机制.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