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周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入驻预审办法的通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15-05-05 00:00:0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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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政办〔2015〕23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项目入驻预审办法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现将《周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入驻预审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16日

周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入驻预审办法

为加强周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选商择资工作,把好项目入驻关,切实提高入驻项目的质量和标准,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豫政[2014]43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产业导向
  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优先引进国内500强、行业50强及具有较强带动能力和辐射能力的龙头企业,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和以光缆电缆、智能电气生产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力争将高新区发展成为市乃至全省具活力的产业集聚区

二、入驻条件

(一)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大项目

1、项目投资总额在5亿元以上,用地面积100亩以上,投资强度达到300万元/亩以上。

2、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在70%以上,科技投入在营业收入中占比2%以上。

3、如实申报税收,照章纳税,年纳税额在2000万元以上。

(二)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定位、关联性强的产业链项目

1、项目投资总额在3亿元以上,用地面积100亩以上,投资强度在300万元/亩以上。

2、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在70%以上,科技投入在营业收入中占比2%以上。

3、如实申报税收,照章纳税,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

(三)高新技术企业项目

1、项目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用地面积50亩以上。

2、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在70%以上,科技投入在营业收入中占比2%以上。

3、如实申报税收,照章纳税,年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

(四)国内500强企业、行业50强项目

对投资规模大、用地少、科技含量高的国内500强企业、行业50强企业、著名跨国企业投资项目,坚持“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五)总部经济项目

1、项目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用地面积50亩以上。

2、如实申报税收,照章纳税,年交税额在2000万以上。

(六)科技型小微企业

一般不单独供地,可以租用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标准化厂房进行研发生产。

三、入驻要求

(一)项目得到入驻许可后必须在川汇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二)入驻项目必须按照区统计局及高新区要求如实上报统计报表。

(三)入驻项目按照周口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依规进行项目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四)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净地交付后,一年内不进行建设,由国土部门收缴土地闲置费;二年内不开工建设,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五)环保设施和消防设施必须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使用,自觉接受环保部门和消防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工作流程

(一)申请单位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机构代码、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由高新区受理。

(e)高新区在一周内向项目入驻预审领导组副组长汇报,项目预审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考察项目有关情况,拿出初步意见后提交领导组组长。

(三)领导组组长接到初步意见后,半月内组长召开预审领导组全体成员会议,研究是否通过预审,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请单位。

(四)通过预审的项目,提交区政府常务会研究,会议通过后,签订入驻协议。

(五)发改委或高新区进行备案,开始正常的土地选址、报批程序。

(六)没有通过入驻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启动相关工作程序。

五、工作保障

(一)转变观念,强化服务。各部门要树立服务理念,强化工作措施,创新企业服务,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为项目入驻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明确责任,加强合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入驻项目预审工作,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积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完成预审工作。

(三)严格纪律,加强督查。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在预审过程中,不得变相增减事项和拖延时限,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