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1.1机构名称
周口市川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办公地点、值班电话(含投诉电话)
办公地点:周口市川汇区西大街1号 值班电话:0394-8222062
1.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实际,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措施,拟订区政府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负责发布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监管全区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监管各类人员的人事代理工作;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开发与合作。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管理全区农村社会保险工作,拟订全区农村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区农村社会保险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监督管理,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六)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的调整、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落实,负责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离休退休、退职等工作,承办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工作,监督检查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实施情况。
(七)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承办全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家、省政府、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乡土拔尖人才的选拔申报及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海外高层次急需人才,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落实中央关于企业军转干部相关政策。
(十)负责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执行全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全区企业劳动合同鉴证,集体合同审核,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办法,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用人单位实施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登记、考核、任免、奖惩、职位管理、交流、培训、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计划申报工作。负责区政府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和政府批准任免的工作人员的考察工作并办理任免手续,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管理工作,依法审核报批区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内设机构非领导职数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拟订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和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科学考评机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区奖励、表彰工作,审核区级劳模和其他区级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协调各部门全区性表彰工作,主管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并接受区委组织部委托办理区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审核备案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惩戒办法,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十三)综合管理全区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四)负责全区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的落实,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策法规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6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三、业务工作
3.1社会保险参保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
1、参保单位申报
2、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号
3、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4、按规定征收社会保险费
5、社会保险经办记帐,分配个人帐户
6、社会保险待遇审批
3.2退休手续办理程序
工作程序:
1、单位申报并提交养老保险手续和本人档案
2、审核养老保险手续和本人档案
3、核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4、对符合退休条件的,随即办理有关手续
5、 对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经领导审批后,随即办理有关手续
3.3工伤认定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
1、由企业和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材料完整属于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经领导审批下达工伤认定决定书。
3.4非因公伤残能力鉴定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并填报《伤残鉴定申报表》
2、单位集中时间申报
3、定期组织劳动能力医疗情况检查
4、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5、公布鉴定结果
3.5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
1、职工和单位到劳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劳动能力鉴定表》,提供病历、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到劳动部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由专家写出初步鉴定意见。
3、劳动部门定期组织专家及鉴定委员会成员召开鉴定会,对鉴定结果进行确认。
4、下发文件,并送达职工和单位。
3.6行政复议案件处理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
1、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法规科5日内审查申请内容,如若不受理则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如若受理则做出受理通知书;
3、被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和证据材料,法规科审查后,提出行政复议意见;
4、经局长研究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
3.7劳动保障监察办理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
1、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举报投诉文书;
2、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举报投诉;
3、登记立案;
4、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取证;
5、听取用人单位陈述、申辩;
6、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责令改正或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7、送达处理文书。
四、规划计划
2015年主要工作思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求,“紧扣一条主线,突出两大战略,实现四个突破,抓实九项工作”,即紧扣 “民生为本、人才优先”这条工作主线,突出充分就业和人才强区战略,实现充分就业新突破,人才队伍建设新突破,和谐劳动关系新突破,基层平台建设新突破,确保完成全年稳就业、扩覆盖、重人才、抓规范、保维权、广培训、强服务、固基础、大提升九大项工作任务,努力开创川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新局面,为实现川汇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新贡献。
(一)、扎实做好就业工作
1、全面落实就业工作目标。城镇新增就业4300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100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700人。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8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2、落实政策带动就业。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将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积极做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结构优化升级中的就业工作,落实鼓励、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及各种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规划对就业的带动作用。坚持稳定就业和扩大就业两手抓,大力推进“就业促进”民生工程,优化就业结构,增加就业总量,提升就业质量,保持全区就业局势稳定。
3、重点帮扶推动就业。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首位,组织实施好“三支一扶”、就业见习等计划和项目,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企业、基层和农村就业创业。全面推进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返乡创业和有序进城务工,继续扶持发展农家乐和家庭服务项目,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基地建设,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建立农村适龄劳动力数据库,积极与输入地对接,搞好服务,缓解用工矛盾。完善就业援助机制,重点针对零就业家庭、长期失业人员、残疾人、低保对象、破产企业失业职工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多方面开展就业援助,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深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
4、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项目开发、创业培训、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服务。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共同支持创业的合力,提高创业初始成功率。积极创造条件,扶持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劳动者自主创业。大力宣传鼓励创业的政策,宣传创业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启动创业型城区、街道、社区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创业氛围。
5、切实加强职业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加强职业培训统筹,健全职业培训制度,大力推行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协助市级抓好各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加强培训管理,做到时间达标,内容可查、台账完备,审查到位,信息齐备,确保培训人员全部就业。
6、加强服务体系建设稳定就业。认真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四送”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各项就业服务专项行动。以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为抓手,加强就业失业登记。加快劳动力市场与人才市场融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和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职能和工作的整合,扩展和完善其服务功能。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服务和市场经营性服务逐步分离,做到定位准确,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二)、加快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7、继续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力度。以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为契机,积极配合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强力推进各类社会保险依法扩面征缴。重点推进园区、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等群体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继续主动深入企业,宣传有关政策法规,与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帮助企业规范行为,使企业走上良性发展轨道。加强与城区社保机构联系。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深入挖掘扩面、清欠资源,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积极配合市局做好国有企业有伤残等级的“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原国有和集体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工作,严格审核、登记、申报程序,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8、推进新农保试点工作。认真总结新农保试点经验,完善制度,强化征收,严格审批,确保符合条件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积极开展农村人口基础资料收集、录入、整理工作,为早日纳入新农保试点做好前期准备。积极探索新农保与老农保、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项目、资金的落实和审核工作。
(三)、大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9、集聚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分产业、分专业开展辖区企业缺工情况调查,大力发掘本地及引进外地高层次人才,满足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工业集中区的人才急需急用。编制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人才开发目录,大力开展“引智工程”。加强与外地特别是东部沿海和周边地区人才的交流与合作,大力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研究制定适应产业发展的引进人才政策和办法,拓展引进急需紧缺和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范围。完善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工作机制,增强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形成高层次人才聚集效应。
10、培育实用型“两技”人才。联合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分类指导、分别培训、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引导他们改善知识结构,带头创新创优。围绕重点产业和新特产业发展需求,依托区内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实施“技能人才培育工程”,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着力培育百名以上高技能人才。采取冠名办班、冠名办赛、订单培训、互为基地、工学交替等合作方式,促进产业发展和技能人才培训“无缝对接”,全面提升技术工人的素质,为“工业兴区”输送专业高技能人才。
11、优化人才服务环境。以“人才振兴工程”为基础,全面落实省、市、区有关人才奖励政策,进一步营造良好的人才政策环境。大张旗鼓地开展人才培养、选拔、奖励、使用等系列活动,营造“尊重人才、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坚持以用为本的原则,建立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人才使用机制;坚持唯才是举、机会均等,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切实解决重引轻用、引得进留不住的问题。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做好全区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加快和完善职称特殊评审。加强人才统计工作,加快推进各类人才信息库建设。
(四)、着力提升公务员管理水平
12、继续完善公务员制度。以人大对公务员法实施情况进行督查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公务员法》贯彻实施。加强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继续做好区直机关及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公务员登记备案工作。严格把握参照管理审批标准和程序,积极上报争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加强公务员管理数据库建设,做好公务员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13、完善公务员管理机制。把握公务员“进、管、出”三个环节,严把进口关,坚持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考录公务员的用人导向,维护和促进科学考录、公正考录;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完善日常考核制度,探索建立公务员分级分类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结合公务员工作业绩,组织开展奖励工作,依法开展纪律惩戒、申诉等工作;规范公务员退出机制,严格执行公务员辞退、退休等有关规定。
14、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政府机关自身建设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职责,组织好全区政府机关自身建设专项活动,逐步推进实施能力席位标准,逐步建立各级公务员履责跟踪管理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能力提升机制,逐步健全“确责、履责、问责”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四类”培训,提高公务员履职履责能力。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重视公务员队伍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有关措施。
15、加强政府表彰奖励综合管理。认真落实中办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执行表彰奖励申报审批制度,积极承办以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工作,加强对部门评先表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做好与部门联合开展的系统或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
(五)、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16、深入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全面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在全区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基本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进一步提高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快岗位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稳步推进医疗卫生、文化等领域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
17、深入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规范管理,尊重和落实好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严格设置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报考条件,配合市局组织好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统一文本、统一管理、统一鉴证,保障单位和个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六)、做好军转安置和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
18、深入扎实做好军转安置服务和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维稳工作。认真落实军转安置政策,积极配合市级做好军转教育培训,全面完成2015年各项军转安置任务。扎实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进一步抓好中央和省市各项政策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对象的教育转化工作,确保全区企业军转干部总体稳定。
(七)、稳慎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19、深化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严肃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纪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主动调研,做好国家拟出台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工资待遇向基层倾斜、实施地区附加津补贴等政策的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巩固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继续做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兑现落实工作。按期完成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工作。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
20、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和监管。抓好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落实,加强对企业落实情况的审查力度,强化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指导和监督。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制度,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扩面提质,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督促企业落实同工同酬原则,着力提高生产一线职工工资水平。
(八)、切实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21.努力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启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继续开展“春暖行动”和“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覆盖行动”,提高农民工和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以实施“彩虹计划”为载体,进一步提高集体合同制度运行质量,提高劳动关系主体双方自主协调能力,加大集体协商推进力度,已建立工会组织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健全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将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向街道乡镇社区延伸,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平台建设,有效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源头。
22.不断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继续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指导服务,切实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健全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档案,深入开展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扩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管覆盖面,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监测预警制度,强化执法联动和协调配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综合利用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举报投诉调查等多种执法方式,严厉打击恶意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行为,确保监察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96%以上。
23、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加强争议预警预测,深化裁调对接机制,力争30%以上的案件由各类调解组织调解化解。抓好集体争议处理机制建设,完善突发性、群体性争议应急处理机制。强化裁审对接机制建设。深化争议仲裁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争议案件处理质量和效率,全年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
24、全面推进农民工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协调机构,大力加强家庭服务业协会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农村劳动力“三业”(现代农业、就业、创业)培训,通过培训,提高,转移,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形成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九)、强化基层基础能力建设
25、做好规划统计、新闻宣传、调查研究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组织实施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舆论宣传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新政策新举措新成果的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和网络宣传。健全完善调研工作制度和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研工作机制,提高调查研究服务决策的科学性、时效性和针对性。加强调查研究成果交流与运用,定期刊发全区综合配套改革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以及创新实践调研成果。
26、推进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配合政府法制部门全面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处罚以及其他各项行政执法、管理和服务行为。推进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责任追究。
27、积极推进基层基础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及队伍建设。重点抓好组织体系、场地设施、人员队伍、服务功能四个方面的建设。在全部乡镇、街道、社区和有条件的行政村设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站)或窗口。积极争取各级支持,统筹安排,推动场地设施提档升级。力争年底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80%以上。基层平台建设要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资源和需求,拓展服务领域。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积极配合市级推进金保工程建设,联通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业务网络。
28、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健全内部联动和外部协作机制,实现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注重舆情,积极主动开展分析和引导工作。坚持领导“包案”制度,深入推进信访热点难点问题集中排查化解工作,稳妥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大信访积案化解力度,努力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妥善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敏感时期信访维稳工作。
(十)、加强系统自身能力建设
29、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快机构职能整合和干部队伍融合,做到思想上形成共识、工作上形成合力、制度上形成统一、文化上形成风格、服务上形成品牌。坚持机构改革和业务工作两手抓,确保正常运转和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进一步健全干部人事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完善竞争上岗制度。按照新的“三定”方案,结合机构改革实际,坚持民主、公开、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做好干部任免、实践锻炼等工作。积极营造把工作当学问研究、把工作当事业追求的工作环境,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和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服务水平。
30、抓好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继续抓好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实施,努力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不断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继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不断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开展各项主题活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群团组织的领导。
31、加强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作风建设,着力营造清简务本、清廉务实的良好风气。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执行力,提高公信力。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坚持行政问责制度,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32、统筹做好其他工作。做好综合治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计划生育、结对共建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