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汇区网络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21-05-14 16:27:4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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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政务中心作为川汇区政务网网上信息的日常管理机构,对信息网站的建立和信息发布具有管理权。网络中心负责政务网络的规划、建设、应用开发、运行维护与用户管理

    政务网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实施工作责任制和责任究制。区政府办成立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内网络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实行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制度,所报送的一切信息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真实有效的。凡因虚假、反动、色情等内容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报送者承担,如属个人因素影响信息发布工作,将追究责任。

    区政府办设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主管领导和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网络信息及时更新,做到安全、真实、可靠。

     网络管理员应定期更换管理员密码,及时注销无效用户;及时发现并处理网络安全问题

     不允许单位以外人员单独接触计算机网络系统资源。

     各用户要加强安全保密意识,注意个人ID及密码的保密,不得与他人共用系统的账号。

设立相应的管理员和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包括:

    (一)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二)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信息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四)不良信息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五)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区政府办应结合保密要求,制订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的具体措施,坚持“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属于业务工作围的信息,在发布前必须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署同意意见并存档备案,然后由信息管理员在政务网上发布。分管领导应对信息的合法性和相关问题负责。

 

在办公网络上严禁下列行为:

(一)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二)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三)盗用他人账号、盗用他人IP地址。

(四)私自转借、转让用户账号造成危害。

(五)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六)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

(七)以端口扫描等方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

八、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用户,由电子政务中心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照区政府办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违反本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