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程序班长发布信息的及时性、安全性,制定如下规定:
一、
为促进川汇区政府网站信息采集、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适用于川汇区政府网站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所有政务类信息,上述信息正式发布前,必须进行预先审核。
三、
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
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作为信息审核负责人,所有报送和发布的上网信息必须经过审核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上网发布。
五、
审核的程序:
(一)
工作人员拟定拟发布信息内容并填写《川汇区政务网内容发布审核表》。
(二)
本单位负责人审核,重点是对拟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是否涉密等进行审核。
(三)
工作动态信息由分管主任审核签发,重要信息必须上报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并经区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发布。
六、
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登记制度,信息发布前认真填写《川汇区政务网内容发布审核表》,所有报送信息及其审核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审核表、登记表要留档保存,以备查阅。
七、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八、
严禁在网站上传播计算机病毒、木马等程序,发布除文字以外的其他内容需经防病毒检测后方可发布。
九、
信息发布前必须认真校队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报送。对因审核不严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内动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川汇区政府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