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16-05-23 10:02:43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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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便捷获取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川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川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地址:周口市川汇区西大街1号

邮政编码:466000

电话:0394 -8222062  

传真:0394 -8237259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信息公开范围及分类请参看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具体内容。

(二)公开方式

川汇区政务网。

网址:http://www.chuanhui.gov.cn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涉密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1.申请人填写《川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一,以下简称《申请表》)。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应一事一申请,同时对所需公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应提供该信息标题、产生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

2.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填写申请表申请。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受理机构:川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受理范围:本机关生成的政府信息

办公地址:周口市川汇区西大街1号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星期二上午8:30-11:30

星期三、星期四下午15:00-17:30

    话:0394—8222062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由负责受理工作人员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及时受理。

邮寄地址:周口市川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室

邮政编码:466000

(3)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川汇区政务网(http://www.chuanhui.gov.cn)填写《申请表》提交,由负责受理工作人员定期查看并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及时受理。

(二)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特殊情况,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按下列方式处理申请人的申请:

通过出具《川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办理单位可在答复前根据申请人申请事项的实际情况,要求申请人出具相关证明身份的证件、证照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便备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本机关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请参见《川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受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附件二)。

(三)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费依据省标准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