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6月8日,区安全监管局组织召开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负责人会议,专题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
会上,与会人员共同学习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就《规定》内容进行了交流探讨。大家一致认为,《规定》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保障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的部门规章,是规范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依据,明确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保障安全生产的责任和措施,突出了重点,抓住了关键。贯彻执行《规定》,对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必将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会议要求,一是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宣传贯彻《规定》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规定》内容,抓住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问题关键,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二是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真正领会《规定》精神,把《规定》落到实处。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到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中,落实到每一位企业员工的岗位中;三是进一步加强库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出入库登记制度和流向登记制度,严禁超量储存、违规储存,严禁在库房内拆箱、分箱,严禁在库房内野蛮作业,严禁在库房内储存受潮或被雨淋湿的烟花爆竹制品,严禁库房内有零散烟花爆竹制品,严禁非法烟花爆竹制品存放在库房内;四是严禁购买、销售非法和过期烟花爆竹制品,检查发现的,一律从严查处。严禁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地点以外储存烟花爆竹;五是严禁运输车辆超载,严禁超员,严禁车辆运输烟花爆竹产品时乘坐无关人员,严禁超量配送烟花爆竹。(区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