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汇区发放《优待安置证》保障入伍青年合法权益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10-04-26 00:00:0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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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张艳丽)昨日,记者从川汇区退伍军人安置办获悉,今年川汇区229名入伍新兵中已有201人领取了《优抚安置证》,这些应征入伍青年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从今年3月开始,陆陆续续有新入伍士兵家长拿着入伍通知书和户口簿及代领人的身份证来川汇区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领取优待安置证。退伍军人安置办的工作人员仔细地一一核对,确保不漏一人、不错一人。川汇区民政局不断有入伍青年家人打来电话咨询退伍安置证的事情,该局工作人员都认真地一一作答,并告知其应享受的优待及退伍安置待遇。
  据退伍军人安置办负责人介绍,《优待安置证》分农业和非农业两种。一般都在《优待安置证》上标明本人是农业或非农户口入伍。农业的《优待安置证》可享受战士服役期间的优待金,非农业的《优待安置证》可享受退役后城镇安置政策。对非农业户口青年顶替农业户口名额入伍或者用农业户口青年顶替非农户口的,一律不发放《优待安置证》。凡是非农业户口占用农业户口指标入伍的青年,一律不享受各级政府规定的优待安置政策。《优待安置证》是军人退伍后安置的一个依据,也是义务兵及其家属、复员士官享受现行优待安置政策的合法凭证,没有《优待安置证》一律不享受有关安置政策。
  据悉,随着各项体制的改革,川汇区从2002年开始实行城镇退伍士兵以自谋职业、自主择业为主的安置政策,通过货币补偿的办法进行经济安置。有了《优抚安置证》,就可以在服现役期满后,来区民政局退伍安置办领取安置补偿金。线索提供:李素萍 商磊
摘自<周口日报>2010年4月26日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