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汇区四大班子述职述廉报告(二)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09-01-09 00:00:0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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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汇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于2008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报告
(2008年12月26日)
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政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区人大常委会党组2008年度工作情况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职责意识,履行职责情况
(一)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始终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常委会党组自觉坚持党的领导,正确认识和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保证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了服务区委中心工作的目标。一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策部署。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制定人大工作计划;根据区委工作安排,及时调整人大工作思路。始终做到区委有号召,人大有行动,把人大工作置于区委的领导之下。二是及时准确地把党委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在依法履行职责中,紧紧围绕全党的工作大局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使人大工作与党的任务同步合拍。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区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启动文昌大街综合改造项目的决定,依法通过了区委提名的人事任免事项,适时把党委的重要决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实现党的意志与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实现人大工作与党的工作的密切结合。三是坚持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制度。人大开展的重要工作、重要活动,召开的重要会议及时地向区委请示报告。四是积极参与区委的中心工作。按照区委的统一安排,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积极参与我区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民营经济、社会稳定等多项中心工作,不辞辛苦,尽职尽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圆满完成了招商引资、拆迁、综合治理和信访稳定等中心任务。
(二)完善工作方式,切实增强人大工作实效。一是加强工作监督,提高监督实效,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全区的工作重点,认真听取了“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二是开展法律监督,提高执法水平,保障了宪法法律在我区的贯彻执行,为促进我区依法治区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三是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任免有机结合,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严格按照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办法办事,体现了区委意图,做到了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四是提升代表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首先注重加强代表学习,认真组织代表学习宪法、法律和人大业务知识,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其次规范代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了代表工作制度,形成了一整套符合我区实际的代表工作制度,保证了代表工作的开展。第三认真组织代表活动,开展了“五个一”和“三比”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第四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截止08年年底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所提的44件建议已办理完毕。
(三)创建“五型机关”,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创建学习型机关。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全体干部坚持周五学习制度,把经常性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增强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二是创建创新型机关。认真开展“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开放开明、促进发展”主题教育,增强机关的创新意识和大局意识,机关干部的思想进一步解放,工作思路进一步清晰,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三是创建制度型机关。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实践,不断探索,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和档案管理、财务管理、车辆管理、考勤制度、文印制度、学习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促进机关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四是创建和谐型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采取统筹兼顾的工作方式,注重在工作上、政治上和生活上关心机关工作人员,营造了机关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团结一致,想工作、干工作、干好工作良好氛围。五是努力创建廉政型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保持谦虚谨慎和艰苦奋斗的作风,严以律己,形成了人大机关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纪律情况
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人大常委会和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建立和完善了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针对常委会工作性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完善管理机制,强化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履职行为;二是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和措施,明确了目标任务,任务落实到人,明确领导责任和责任追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制度,定期逐项逐人对照检查,保证完成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和民主生活会,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重要任务进行部署、检查和总结,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抓紧抓好。
三、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监督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十项制度和选拔任用干部坚持民主推荐和任前公示制度。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研究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团结和活力。一是坚持组织原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准则。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安排,都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通过党组会议讨论,再以党组名义向区委请示报告。二是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做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要求党组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工作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保证党组决定事项落到实处。及时传达区委的决策和工作部署,通过召开党组会议,把区委的决策部署体现在人大工作中,保证区委意图的实现。三是坚决执行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定期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求党组成员按时参加机关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四是注意加强班子成员之间沟通、协调,及时化解矛盾,营造团结和谐、干事创业的氛围。支持班子成员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对班子成员的意见多听取、工作多支持、困难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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