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的管理,充分发挥义务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日前,川汇区政府根据上级有关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管理的文件精神,对该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进行规范。
该区结合实际,下发了《川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施意见》,对该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及审批程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结余资金的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实施意见》规定公用经费主要用于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主要用于中小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校舍新建、改造和维修。区财政部门接到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后,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将该项教育资金划入区教育经费保障专户,并依据各学校上报到财政部门的学生数、新华书店提供的教科书数、教体局提供的有关学生数依据(学生学籍),结合相关标准进行科学合理测算汇总,经财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下拨到学校账户。对于分配后形成的结余资金,区财政部门将该项资金及时拨入义务教育保障专户,并重点用于办学条件薄弱和边远乡村的学校,保证各学校教学业务的正常开展,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卢阳)
转自2010年10月22日《周口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