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川汇区出台党员干部“十条禁令”。
一、禁止妄议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不得阳奉阴违,说三道四;
二、禁止出入私人会所;
三、禁止工作日中午饮酒;
四、禁止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同学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五、禁止在干部选拔使用和调整中跑官要官、拉票贿选;
六、禁止利用职务便利打招呼、递条子等干预工程建筑领域招投标;
七、禁止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八、禁止超标准公务接待,公务接待一律安排工作餐,不得饮酒;
九、禁止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十、禁止对办事群众作风粗暴、生冷硬推、吃拿卡要,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超时办结。
对违反“十条禁令”的党员干部,一经发现,点名道姓公开曝光,视情节进行诫勉谈话、给予纪律处分或调离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