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2023年12月,接到《周口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报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基函[2023]306号)通知后,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讨论。经川汇区教体局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通过,一致认同,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要求,依据本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起草《川汇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确保我区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创建任务。
二、起草过程。川汇区教体局由基础教育股牵头,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起草《川汇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首先于 2023年12月18日—2024年1月17日,向办事处和有关区直单位征求意见建议,截至2024年1月17日,收到川汇区金海办事处、川汇区华耀城办事处、川汇区城南办事处、川汇区七一办事处、川汇区小桥办事处、川汇区财政局、川汇区人社局、川汇区编办的意见反馈,一致同意《川汇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无修改意见。
三、预期效果。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办事处根据《川汇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强化部门协同工作体系。用好“周交办”“月点评”机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提高重视程度,加大工作保障力度,按时完成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创建工作。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川汇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政办〔202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