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24-06-20 16:56:3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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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设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8〕18号)第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时,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变更的理由,并附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申请单位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的理由的文件;(二)业务主管单位对变更登记事项审查同意文件;(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办理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变更登记申请书、社会服务机构法人捐资承诺书、办理变更登记授权委托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变更后的验资报告

  三、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四、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联系电话、办理时间:

  地点:川汇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民政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 0394—7770296

  办理时间:上午9:00—下午5:00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