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局《转发国家局2016年第51号52号53号通告的通知》(周食药监安函【2016】26号)要求,川汇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有关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了检查。
? 被检查单位情况。川汇分局辖区目前有河南省新四方制药有限公司、河南省四方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医院制剂室、周口豫港气体工业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河南省新四方制药有限公司为中药制剂生产企业,河南四方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为胶剂生产企业,周口市中医院制剂室因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延期,目前正在升级改造,处于停产状态,周口豫港气体工业有限公司为医用氧分装企业,不属于制剂范畴。
? 检查情况。河南省新四方制药有限公司建有前处理及提取车间,为独立建筑,建筑面积有3677平方米。设置有净选、洗切药、干燥、粉碎、提取、浓缩等功能间,配备有提取罐、浓缩器等提取浓缩设备,能满足生产需要。河南省四方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现有产品全部为胶剂产品,原料分别为驴皮、龟甲、鹿角、鳖甲、牛皮,设置有浸泡及提取浓缩等工序功能间。执法人员抽查了部分品种的生产工艺规程及提取记录,均能按照规定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未发现有用中药原粉代替提取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