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编〔2015〕60号
中共周口市川汇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印发周口市川汇区商务局
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
区商务局:
现将修改后的《周口市川汇区商务局行政职权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应责任。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有变更,需要对目录内容进行调整的,由你局按程序报批。要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请你局在本通知后15个工作日,将本通知及其附件一并在本部门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周口市川汇区商务局行政职权目录
中共周口市川汇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5年12月28日
附件
周口市川汇区商务局行政职权目录
(共46项)
一、行政许可(0项)
二、行政处罚(36项)
1.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和规模发卡企业以外的其他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行为的处罚
2.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未按规定公示,或未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或拒绝与购卡人签订购卡协议,或不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等行为的处罚
3.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未按规定索取购卡人及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并未按规定保存购卡人的登记信息等行为的处罚
4.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违法向第三方提供购卡人及其代理人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5.对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在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使用现金交易或未按规定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行为的处罚
6.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的处罚
7.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出售的单张单用途卡超过规定限额,或单张单用途卡充值后资金余额超过规定限额行为的处罚
8.发卡企业对单用途卡有效期的设置违反规定或发卡企业、售卡企业拒绝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行为的处罚
9.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规定办理退卡业务行为的处罚
10.发卡企业将预收资金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行为的处罚
11.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超过规定限额行为的处罚
12.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以外的其他发卡企业隐瞒、虚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行为的处罚
13.成品油经营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行为的处罚
14.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行为的处罚
15.成品油经营企业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行为的处罚
16.成品油经营企业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行为的处罚
17.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走私成品油行为的处罚
18.成品油经营企业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行为的处罚
19.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行为的处罚
20.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行为的处罚
21.成品油经营企业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22.成品油经营企业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行为的处罚
23.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行为的处罚
24.酒类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未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行为的处罚
25.酒类经营者在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上的登记事项或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未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行为的处罚
26.酒类经营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骗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行为的处罚
27.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不按规定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行为的处罚
28.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时未向首次供货方索取《随附单》及《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应索取的相关证照复印件或未按规定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账行为的处罚
29.酒类经营者流动销售散装酒或不按规定粘贴标识行为的处罚
30.酒类经营者储运酒类商品违反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和储运的相关要求行为的处罚
31.酒类经营者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或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作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明示的行为的处罚
32.酒类经营者批发、零售、储运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兑制的酒类商品,或伪造、篡改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酒类商品,或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的酒类商品,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过保质期等的酒类商品和非法进口酒,或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酒类商品等行为的处罚
33.酒类经营者拒不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擅自转移、销毁待查受检酒类商品行为的处罚
34.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的30日内未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的行为的处罚
35.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未在备案事项或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行为的处罚
36.洗染业经营者违反未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行为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0项)
四、行政征收(0项)
五、行政给付(0项)
六、行政检查(5项)
1.酒类流通市场经营主体检查
2.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检查
3.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检查
4.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检查
5.典当行现场检查
七、行政确认(0项)
八、其他职权(5项)
1.零售商促销行为备案
2.酒类流通经营活动备案
3.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备案
4.洗染业经营活动备案
5.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和规模发卡企业之外的其他发卡企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