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川汇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25-08-07 09:58:0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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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周口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和《周口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实施方案》精神,为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现将2025年川汇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严格落实免试入学政策。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应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通过笔试、面试、评测、简历筛选、个人展示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者考察学生、家长。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二)加强流动儿童入学保障

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按照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资源,适应学龄人口变化新形势,加强学位动态调整和余额调配。

(三)落细特殊群体支持措施

健全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立足实际、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

(四)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改革

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入学工作,加快推动使用“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免去家长多方索要材料、集中排队等候的麻烦,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

今年我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招生均需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完成。各学校要加强平台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确保熟练掌握操作流程。要引导新生家长正确使用平台操作,按照操作指引如实填报有关信息。特殊情形不能通过网上报名的,各学校要提供线下报名登记服务,提前明确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川汇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教育入学一件事”综合窗口,选派熟悉招生业务的工作人员驻场受理咨询,指导家长填报报名信息。按照省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求,在招生工作结束后,负责招生的工作人员要及时通过招生平台进行办结操作,确保家长提交的办件信息100%办结。

二、招生入学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川汇区户籍儿童、符合市级及以上相关政策需在我区入学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招生对象:具有川汇区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符合市级及以上相关政策需在我区入学的以及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时间安排

(一)8月12日-8月14日线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家长(监护人)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进行线上报名(详见附件《“教育入学一件事”使用指南》)。

报名可以通过移动端:豫事办APP或支付宝中豫事办小程序“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亦可使用电脑端: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每名学生信息线上只能申报一次,不可重复申报,不支持修改和退回重报。家长在“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线上填报“现居住住址”时,要一并填写申报学校,即“学校+住址”,如:周口市实验小学,周口市金泰王朝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号。线上报名成功不代表被拟申请学校成功录取,录取结果以系统通知为准。                                          

(二)8月16日-8月18日线下报名。因网络使用不便或不符合线上报名条件的家长(监护人),根据学校的招生区域,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拟入学学校报名登记点进行现场报名。具体提供材料如下:

1.川汇区户籍学生房户一致的,需提供审核的证件为:

(1)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

(2)家庭住房地址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等房产证明资料;无产权证的商品房,须提供合法购房合同或全额付款票据;无产权证的自建房,须提供建房许可证或可以证明为监护人房产的材料。(农村中小学校在招收区域内学生入学时可减少该项证明材料)。

2.因川汇区旧城改造、拆迁过渡造成房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已经购买房屋或已经安置的,到房产所在地学校按照正常程序提出入学申请。对确实未安置的拆迁户,其监护人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到居住地片区所在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1)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

(2)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

(3)租房合同(租房合同由居住地办事处审核盖章)。

3.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上学需提供审核的证件为:

(1)现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2)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

(3)务工证明:①父母一方在周口城区务工的需提供劳动用工合同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②正在周口城区经商的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6个月以上)。

已经在川汇区购房的随迁子女家庭,其子女入学持已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产证、户口本,可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享受义务教育政策。

(三)8月19日-8月24日,学校审核入学资格及发布录取结果。各招生学校根据线上线下审核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8月25日-8月27日,处理遗留问题。

(五)8月28日-8月29日,学生报到。      

(六)9月1日,正式开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和“教育入学一件事”进行全面的宣传,切实让家长知晓招生政策、报名方式和流程。区教体局通过“川汇教育”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2025年川汇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细化工作方案,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加强对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关心热点问题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及时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方式、录取结果、举报电话和邮箱等相关信息,对不实招生信息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和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二)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学籍管理

各校要把做好义务教育招生作为促进社会公平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工作内容来抓,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导向,从治理择校、消除大班额、控辍保学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方面入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岗位职责;保证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要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苗头隐患。加强学籍管理,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及时做好小学新生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

(三)严格落实招生纪律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按照《周口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工作的通知》(周教基〔2025〕88号)执行。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四)建立监督和问责机制

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区教体局设立中小学招生政策咨询和违规招生举报电话:0394-8261699、0394-8101169。


附件1:“教育入学一件事”使用指南.doc


附件2:川汇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区域表和咨询电话.doc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管理员